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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驗合同約定的房屋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差異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面積,購房者單靠自身力量要測量、計算公(共)用建筑面積及本套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是相當困難的,但可以測算本套套內建筑面積。收房時可以要求開發商出具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如果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或開發商出示的測繪報告顯示的面積出入過大,應向測繪機構問明原因或要求復測。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存在誤差的,應按合同約定辦法處理。
一般合同規定,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2%(±3%)時,房價款保持不變;超過±2%(±3%)但不超過某個百分點(如5%)時,雙方按房價結算,當實際誤差超過某個百分比時,買家有權終止協議,可以退房。在簽定購房合同時,應明確約定“超過面積”的含義,以防止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具體情況還要根據當時開發商的合同分別考慮,對某些模棱兩可的條款盡量在合同中設定明確的說法。
四、檢驗合同約定的配套設施是否齊全
配套設施除了室內部分,還包括小區的同期建設、同期交房、車庫、會所、綠化、景觀園林等是否符合承諾,公共部分如大堂、樓道、墻、地、頂的裝修是否符合承諾,郵箱、電梯、周界報警系統是否配備等。檢驗配套設施時除按合同所載的條文外,所有開發商前期的宣傳資料都視為合同的附件。在查看了房屋后并準備簽收《房屋驗收單》之前,一定先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做一個事先約定,避免日后起糾紛。業主清楚以后所要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到底由哪些方面構成,清潔費、保安費、綠化費怎么核定。同時,考察一下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是否具備您要求的管理標準。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就可以簽收《房屋驗收單》了。
總之,在房屋的驗收過程中,購房者一定要根據合同上的約定,明確每一項條款是否符合,如果發現有不對的地方,要及時反饋給開發商,要求開發商相應做出修補或賠償。
交房時開發商應出示/提供證件:
A、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備案表》;
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住宅商品房準許交付使用證》;
C、建設項目初始登記產權證,即大產權證;
D、面積實測表(房屋管理局);
E、《新建住宅質量保證書》;
F、《新建住宅使用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