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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職工連繳6個月可向戶籍地申請公積金房貸。在房價仍在高位、商業銀行惜貸的背景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一系列新政策出臺,將利好繳存職工。
政策變化
1 連繳6個月就能貸款
《通知》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解讀 繳存時間縮短一半
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張旭認為,自嚴格調控以來,公積金作為配套政策也有多次收緊,公積金貸款申請“認房認貸”、申請二套貸款需滿足人均居住面積條件、必須連續繳存12個月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等,這讓一定數量的購房人群,比如因工作變動而斷繳等原因無法正常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繳存時間縮短一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會有較大幅度的降低。
2 二套房也可用公積金
《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 支持基本住房消費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清華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3 首套貸款額有望提高
《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解讀提高公積金使用率
張旭認為,如果貸款額度調高,將提高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率。自2008年起,北京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調整為80萬元。當年北京市商品房均價約為1.2萬元/平方米,購90平方米住房約為108萬元。按首付款20%計算,貸80萬元基本能滿足市民的購房需求。但到2013年,北京二手房成交均價已達2.9萬元/平方米,80萬元已遠遠不夠。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