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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上傳言說:從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民買房時,開發商或原房主將提供給購房人一本《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讓購房人對房屋情況一目了然。市住建委已經出臺“說明書”范本,這是全國首個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的范本,它同時具有法律約束效力。房屋實際情況與“說明書”所說不符,開發商將承擔違約責任。
從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民買房時,開發商或原房主將提供給購房人一本《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讓購房人對房屋情況一目了然。看到這條傳聞規定的內容,筆者不由得想起兩件事。一是要說開發商賣房時要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江南各省是早已執行的事,而且如何規范在當時建設部頒布的指令中就給以詳盡的告知,根本不存在現有說的要不要或需求規范的問題;二是我國原建設部發布現行的《住宅使用說明書》所要的說明范圍還是太窄,根據國際建筑健康與安全標準(BOMA國際出版的),開發商必須提交13個文件,說明書只是其中之一,還有應急預案、應急系統、疏散程序、樓內危險品記錄表、設備維護程序、操作手冊以及合同,在另外一個地方存放建筑圖紙、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培訓等!
為加強商品住宅質量管理,確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務質量和水平,維護商品住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銷售中明確質量責任、確保商品住宅質量。
《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實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及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采購的管理,使用優質產品,并明確與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等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
有說明書就能保證建筑質量嗎?——規范《住宅使用說明書》,可延長房屋使用壽命,避免或減少不正當使用帶來的風險。
現行的《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涵義是: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其實施時間為1998年9月1日,發布單位是:建設部,文件號是建房(1998)102號 。全稱為:關于印發《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的通知。
該通知中指出: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住宅擁有者使用時需要關注的點是:買房人不得私自改變房屋的結構、作用性質、外形,不得私自拆改住宅的各種設施、管線。
該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從1998年9月1日起實施。頒布并執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意義是開發商向住宅購買人對該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
《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用是開發商向住宅購買人說明合理使用住宅,延長使用壽命的一種提示,對該住房的設備、設施的使用提出要求,并附有該住房設備、設施的使用說明書,如果住宅購買人在入住中使用不當或擅自改變住宅結構造成的損失或其他用戶的損失,住宅購買人應承擔責任。#p#副標題#e#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該說明的內容應為: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主要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歸根結底,《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只是國家政策中最不值得一提的,沒有實質意義的法律約束力條文。真正上演的,只是曇花一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