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改革傳好消息條件再放寬 手續再簡化
發布時間:2015-07-20 來源:大同日報 編輯:任瀛
摘要: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又有好消息傳來:在市轄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不用再像以前等待三年了,只要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
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就可以申請登記;七縣租賃房屋遷入取消了以往必須滿一年等附加條件;市轄區和農村地區直系親屬投靠條件進一步放寬,辦事程序也大大簡化了。
根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我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2014年1月7日,我市下發了《
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同政發[2014]4號),并出臺了《
大同市公安局關于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細則》,文件明確規定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我市落戶的主要條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各類人才、納稅、
投資、優秀農民工、見義勇為者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我市的落戶條件。為進一步加快城鎮化進程,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今年,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公安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由市政府法制辦和市公安局同時下發了兩個文件{同政法辦字[2015]32號和同公發(通字)[2015]51號},對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進一步放寬了辦理戶口的條件。
關于市轄區租賃房屋遷入,新的規定取消了2014年市政府4號文件“第三條第二款”中關于簽訂
租房協議、《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滿三年等附加條件,規定:凡是在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新榮區,具備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關于七縣租賃房屋遷入,取消了4號文件“第三條第一款”中關于簽訂租房協議、《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滿一年等附加條件,執行的新規定是: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無附加條件,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對直系親屬投靠內容的修改,是根據市公安局戶籍部門在執行4號文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作出的,目的是增加改革內容的可操作性,方便群眾共享改革成果。公安機關戶籍部門在辦理直系親屬投靠戶口遷移過程中發現,子女和父母一起居住的情形比較普遍,由于房屋產權歸屬父母,根據市政府4號文件規定無法辦理子女直系親屬的戶口遷入。經請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今后,如果已婚子女與父母同在一戶、屬久居戶口的,可以辦理子女的直系親屬投靠。在農村地區直系親屬投靠方面,農村地區部分群眾有屬于自己的
住房但沒有房本或
土地所有權證明,這些群眾由于沒有市政府4號文件規定的房本或“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導致其無法辦理直系親屬投靠。按照新的規定,今后只要申請人住房確系本人所有,且屬本村久居村民,由鄉村兩級出具接收證明即可辦理直系親屬投靠。
為了方便群眾,簡化手續,市政府要求,今后一律取消在有關證明的復印件上加蓋相關單位公章這一要求。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在工作中要嚴格審查辦戶原件,保留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和戶籍民警手章。(相關內容詳見本報今日二版刊登的同公發(通字)[2015]51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對推進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