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中寫道:“對門市房中永久性建筑,按照常委會定的無依據頒發的房照,誰發照誰負責收回,由紀檢委牽頭成立清查小組。但在實際落實中有較大困難,一是當事人已經退休;二是該地區(元寶鄉)鄉建檔案被盜,居民持有的房照是唯一憑證,吊銷依據不足,容易造成不穩定因素。”
由此可見,劉占學、杜連貴的房屋產權證是“按照常委會定的無依據頒發的房照,誰發照誰負責收回”,且“該地區(元寶鄉)鄉建檔案被盜,居民持有的房照是唯一憑證,吊銷依據不足”。
記者手記
慶安縣的拆遷秘訣:“滅失”與“在途”兩手硬。滅失:法律上指物品因自然災害、被盜、遺失等原因不復存在。
劉占學、杜連貴的房產滅失是由慶安縣政府違法行政造成的,因為他們的房屋產權證現在依然合法有效。“滅失”劉占學、杜連貴的房產,在慶安縣不足為奇。但是,“在途”手法的靈活運用實在出人意料。
如果慶安縣政府的第三個決定書適用法律錯誤,還會有第四個決定書,再錯再發。就算劉占學、杜連貴有愚公的精神,幾個回合后,他們面對的只怕是現任慶安縣領導們的“兒孫”了。那時,闌珊處的“高手們”會興高采烈地講述自己的手段——慶安縣的拆遷秘訣:“滅失”與“在途”兩手硬。
難道說,慶安縣政府真的不懂法嗎?
“在途”一詞是一位資深律師用非法言法語對本案的點睛:3個決定書讓劉占學、杜連貴忙了3年多,不過,縣政府的形象工程一點都沒耽誤,對兩人房產滅失應負責任的人還有了堅固的盾牌:“法律怎么說咱們怎么辦。”一個“在途”讓慶安縣政府的政績、形象雙豐收,連一點兒麻煩都沒有。可法律呢?難道慶安縣政府視法律為兒戲,難道就這樣強拆,沒有一點法律可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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