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過后,張紅杰按市場價,退還潘集鎮政府搬遷安置補償款20160元(28㎡)。2010年8月4日,張紅杰到潘集派出所申請注銷“張晶晶”戶口。
也就在那一天,潘集鎮紀委對張紅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且,潘集區檢察院還以詐騙罪起訴張紅杰。最終,張紅杰被潘集區法院判處管制2年,并處罰金4萬元。
2010年9月上旬,潘集區政法委書記到朱莊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當時在現場的一個村民代表回憶,區政法委書記現場宣布,朱莊村村支書張中利免職。這名村民代表說,“區政法委書記還表示,張中利作為村支書,利用職務便利,辦理空掛戶口,套取國家搬遷安置補償款,影響惡劣。”
2010年9月,王懷光等5個村民向安徽省國土廳實名舉報,舉報稱地方“虛報人口騙取巨額搬遷補償款”。同時,他們還將舉報信寄至省信訪局、省人大、省紀委等單位。
在舉報張紅杰的同時,王懷光等村民還去潘集區政府,了解政府虛報搬遷人數一事。他們找了潘集區紀委書記,問村里沒那么多人搬遷,多出來的補償款,用到哪里去了?王懷光說,他們當時得到的答復是:這不關你們的事。
區政府承認“套取”補償
淮南市蘊藏著豐富的煤炭資源。當地的淮南礦區,是一個億噸煤基地,這樣的煤基地在全國只有13個。而采煤和搬遷補償的矛盾,從上世紀80年代就已開始。
在此前,當地的補償辦法都是“據實補償”。這種補償方式的弊端是,村民得知搬遷消息后,會進行“搶修”、“搶建”、“搶種”。“據實補償”的弊端在前些年愈演愈烈。淮南某個農村,最多的一戶,一夜搶建1000多平方米房屋。
“三搶”造成“三難”,“丈量難”、“算賬難”、“商談協議難”,從而使搬遷工作舉步維艱。
省財政廳數據顯示,省里按3600多人給潘集區發放補助;而該區實際搬遷人數為2200余人。
2009年7月1日,淮南市出臺新的補償辦法,改“據實補償”為“人口補償”;并且還改變了搬遷的責任主體。以前的責任主體為采煤企業,如今改為區縣政府。
區縣政府負責興建安置新居
資金來源有兩個途徑。其一,區縣政府向省、市上報搬遷人數,可獲得“以獎代補”資金每人1200元,其中省“以獎代補”資金為600元。其二,區縣政府和采煤企業簽訂協議,確定搬遷人數,企業為每人支付2.2萬元補償費用。這筆錢是籌建安置新居的主要費用。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潘集區政府在向省、市上報的搬遷人數,和與企業簽訂的搬遷人數,均超出實際的搬遷人數。潘集區朱莊村的安置點,在礦業公司西側,叫潘北新村。記者從潘集區沉治辦獲得的數據顯示,潘北新村一期和二期,合計安置2200人左右。2200人,這是該區實際搬遷的人數。而記者從安徽省財政廳獲得數據顯示,省財政廳發放“以獎代補”資金的人數為3606人,超過實際搬遷人數1400余人。這些數據是來源于《安徽省2009年采煤沉陷區村莊搬遷“以獎代補”分配明細表》。該明細表顯示,潘北新村一期省、市、區三級“以獎代補”資金,人均合計1200元、按1830人的計劃人數已撥款219.6萬元,二期省“以獎代補”資金人均600元、按1803人的計劃人數已撥款108.2萬元。
對于計劃搬遷人數的由來,淮南礦業集團和淮南市沉治辦均這樣告訴記者,煤礦集團將計劃搬遷人數報于市政府,市政府令區縣核對人數,核對后,市沉治辦將人數報省里。潘集區沉治辦主任湯凱承認,省“以獎代補”資金,已在區財政賬戶上。他強調,這些撥款,還一分未動,它們只能用于搬遷村民新村公用設施的建設。
公建經費緊缺之苦
淮南市的煤礦均由淮南礦業集團開采。記者從該公司獲得一份他們與潘集鎮政府的協議,發現協議上的搬遷人數也超過實際人數。協議顯示,朱莊村的前王小組和瓦溝沿小組,搬遷人數為745人。而貼在村里的第三榜公示名單顯示,實際搬遷人數只有654人。也就是說,潘集鎮政府與企業簽訂的協議人數,比實際多出91人。由于企業支付的人均補償為2.2萬元,企業將為此多支付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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