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伯成認為,在房產稅運行初始階段,可采取最簡便易行的辦法是“先增量而后存量”,但適當時候應當實現房產稅從“增量”征收向“存量”征收過渡。否則,這不僅不公平,也難以發揮征收房產稅為地方政府提供穩定財政收入來源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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