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的通知(2)
2011-08-08 來源:中國經濟網 編輯:宋羽欣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及時完成“十二五”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
城市、縣、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組織開展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國土、發展改革等部門的合作,廣泛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近期建設規劃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全國各城市、鎮的近期建設規劃,應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并按法定程序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其中107個由國務院審批城市總體規劃的城市,由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近期建設規劃及相關批準文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省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保證近期建設規劃制定工作及時、高質量完成。
“十二五”期間,各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城鄉規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為包括近期建設規劃在內的城市規劃制定、實施和管理工作,提供準確、便捷、高效的技術手段和支撐,提高城鄉規劃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的能力和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上一篇: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辦法
下一篇: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