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用房地產批量估價技術進行存量房評估。要應用房地產批量估價技術確定存量房交易價格估值,并下浮一定比例形成存量房申報價格評估值,以此評估申報價格是否偏低,不得使用其他方法進行評估。存量房交易價格估值下浮比例應不高于20%,具體比例由地市稅務局擬定,報省地方稅務局批準。
(四)實行稅務部門直接征管。存量房交易環節的稅收必須由稅務部門直接征收。目前仍委托其他部門征收的少數地區,應立即糾正,改為由地稅機關直接征收。
三、統一規范評估技術應用工作
為了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存量房評估工作的公信力,有必要對房地產批量評估技術應用工作在適度統一的基礎上予以規范,F在尚不具備條件按照下列要求實現評估技術應用工作統一規范的,要通過積極探索逐步實現統一規范目標。
(一)省地稅機關負責制定評估技術應用工作方案,統一評估方法、技術路線、工作流程、基本數據項和數據采集標準。地市稅務機關要按照省局地稅機關制定的評估技術應用工作方案確定本地區的數據項和數據采集標準,并建立本地區的評估技術標準?h級地稅機關負責數據采集、審核和錄入工作。
(二)省地稅機關要建立全省統一的評估信息庫。目前尚不具備條件建立全省統一評估信息庫的地區,地市地稅機關要建立本地市統一的評估信息庫。
(三)評估方法原則上應首先使用市場法的間接比較法。
(四)評估數據和申報數據,應按照稅務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保管。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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