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過程中出現腐敗問題和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大同市紀委、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加強全程監管,努力把這項民生工程辦成廉潔工程。一是嚴明紀律規定。制定實施了《關于嚴格禁止領導干部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設的意見》、《大同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針對御東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中存在的擅自更換項目經理、違法分包等問題,約談了22家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御東新區項目負責人停職檢查;立查案件4件,處分29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7人,有效規范了工程建設秩序。
二是保證建設進度。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項目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實行并聯審批,嚴禁任何部門和人員吃拿卡要、拖延辦理,確保各項審批手續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結。三是協調解決難題。設置信訪組,完善信訪接待制度,定期相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集中協調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
棚戶區居民靳升金一家三代九口人,其中兩人殘疾、四人下崗,房屋征收時按照特事特辦原則,主動為其辦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積極安排家庭成員就業,協調子女入學,解決了實際困難。四是開展重點督查。
注重在“三盯、三查”上下功夫、求實效,即:盯資金,看中央投資是否及時撥付到項目單位,地方配套資金是否足額到位;盯進度,看投資項目是否按時開工,是否形成實物工作量;盯管理,看項目運作是否依法合規,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查實賬,看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流向是否合理,看項目審批手續是否存在遺漏。
通過監督檢查,糾正了違規問題316個,對8個違規變更規劃調整容積率的項目,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作出罰款2823.9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制定實施了《大同市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暫行規定》,有效規范了工程建設秩序。五是促進公正分配。在新聞媒體上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公布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對保障性住房進行全過程動態監管,確保符合條件的保障到位、不符合條件的主動退出。嚴格督查現場驗房、排號、公示、看圖、選房等政策條規落實情況,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發生。
六是加強社區管理。針對保障性住房小區居民收入普遍較低的情況,出臺了《大同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等制度,聘請全國物業管理知名企業遠大物業作為顧問,促使物業管理公司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收費標準,完善保障房的各項指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