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為中外各國政府廣為開征的古老的稅種。對人均一定面積以上部分的占有房屋,采用累進稅率征收房產稅,這是一種市場手段調節社會資源、保障人民住房公平、增加國家財政收入、抑制囤房炒房、促降高昂房價的最好辦法。——技術上已經成熟,但為何遲遲不推廣呢?
記者12月7日獲悉,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稱,未來房產稅進一步推進的大方向已經明確,2011年年底將會對重慶、上海兩地的房產稅試點情況進行總結,屆時會討論和決定下一步擴大試點的方案。
賈康日前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最近財政部領導表達了對房產稅改革試點積極總結經驗和考慮進一步推進改革的意見,這是一個很明確的政策信號。“至于是哪些城市,目前還很難確定”。總而言之,未來的房地產調控大方向是以房產稅等經濟手段來逐步替換“限購令”這樣的行政手段。
也就是說,在未來的改革邏輯里面,將會認識和思考怎樣在中國進一步打造財產稅,怎樣使房地產調控在制度建設方面得到更多實質性推進以及怎樣深化配套改革、構建地方稅務體系,怎樣強化從收入到財產的再分配機制,怎樣抑制房地產在運行中間的泡沫等。
12月7日,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人大教授安體富向記者表示,他認為未來房產稅肯定會擴大試點,直至全國推行。今后其試點范圍的擴大,應該還是首先面對發達的大中城市,也就是高房價地區,以便抑制其房價的過快增長,發揮房產稅的調節作用。
他認為房產稅今后擴大試點時,應逐步改革其征管方案。目前征收對象狹窄,只涉及新房和別墅豪宅等情況。今后新的試點應該將居民現有大戶型和單價高的住宅也逐步納入,而不只是針對新房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