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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土地法的修改比較復雜,現在部里正在制定修改草案。”5月5日下午,國土部法規司一位官員明確表示,草稿還沒有送往國務院法制辦。
專家呼吁用“開門立法”代替“部門立法”
“土地法的修改比較復雜,現在部里正在制定修改草案。”5月5日下午,國土部法規司一位官員明確表示,草稿還沒有送往國務院法制辦。
當記者追問土地法修改比較復雜的原因,是否在于地方政府的反對時,該官員的回答是,“現在初稿還沒有出部里,還沒到征求意見的時候,豈有地方政府反對一說。”
但與這位官員上述說法不同的是,此前有報道稱,從全國人大環資委獲得的消息顯示,目前國土部已將《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并正在征求和協調意見。
“這不排除草案被重新返工的可能。”5月5日,一位著名的土地專家稱,土地法應該從部門立法走向開門立法,部門立法的嫌疑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捆綁部門利益,這也是土地法修改數次都未成功的一個重要因素。“只要部門立法,公眾的期望就難以實現。”該專家說。
4月啟動修改工作
在4月19日的國新辦發布會上,國土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首度透露,《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已正式啟動,土地征收將是重點。
據了解,土地法修改多次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09年和2010年連續兩年列入立法計劃。國土部已于2009年6月將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議,但因多方意見分歧較大未果。
土地法的修改已有先例。據悉,《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正式通過,隨后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作了3次修訂,內容有所完善,但事關土地征收等實質問題至今也未解決掉。
“新一輪的土地法的修改工作已經在4月中旬正式啟動,國務院法制辦正在組織國土資源部等相關部門開展前期調研,力爭在較短的時間里完成修改。”5月5日,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官員向記者證實。
“在土地征收問題上,公共利益的范圍怎么確定,以及在這一過程中如何做到既符合中國國情,又有利于推進現代化建設,有利于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有利于保護耕地,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出席國新辦的新聞發布會時甘藏春告訴記者,土地征收是土地法修改的重點,更是難點。
甘藏春認為,中國目前完善征地制度的重點,主要應該放在對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上。“未來的現代化建設,土地的供應只會是日趨緊張,不會緩解,這個緊張過程一直伴隨著中國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全過程。”甘藏春說,面對這么大的供需缺口,要“堅決守住土地供應的閘門”,土地的改革迫在眉睫。#p#副標題#e#
多方博弈
問及土地法修改時,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云表示,土地法需要修改的地方太多。“多方博弈,部門立法,利益復雜。”他告訴本報記者,此前土地法修改征求意見稿的“改動內容”并未觸及實質性問題,最終并未進入法律修改程序。
“重點工程項目倉促上馬,高爾夫球場違規用地時有發生,這些土地違法問題不是國土部一家就能解決好的。”甘藏春曾坦言,一些困擾國土部多年的難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據甘藏春分析,重點工程項目實施的單位往往倚仗的是國家工程和省重點工程,缺乏依法用地的觀念。“有的項目,在整個項目的設計、科研過程中前期準備不足,就倉促上馬。”甘藏春稱,下一步,國土部將進一步完善重點工程項目的土地審批制。
本報記者查閱發現,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的最后一次會議公布的會議議程上,曾被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土地法卻不見蹤影。當時,國土部政策法規司的一位官員給出的回復是,該法依舊停留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修改意見階段,尚未提交全國人大。
“土地法修改的焦點,是提出了政府土地儲備制度改革。”一位接受采訪的專家表示。多位專家向記者表達的觀點是,目前的政府土地儲備范圍太廣,脫離了儲備的原始目的,變為政府經營土地的載體。此前,地方政府土地儲備來源包括城市閑置土地、農用地轉建、城中村改造等。
其中,農用地轉建等涉及農地的土地收儲應該慎重,“這些土地屬于土地收益的第一次分配,應該集中傾向于農民。”鄒曉云說,地方往往喜歡采取征地的手段,將農地收儲在土地儲備中心,等到市場好的時候轉手獲取豐厚的利潤。
鄒曉云建議,改革土地儲備制度,不能將農地和農轉建類的用地納入收儲范圍,收儲的應該是城市的土地,而此次應該將土地儲備管理有關內容增加到修法內容中來,改變目前土地儲備機構成為地方政府囤地工具的現狀。
據悉,土地儲備制度原本從國外引進,在中國的具體做法是,由政府出面收購或征地,然后對征集到的土地進行整理,使其達到開工條件,然后政府再將整理后的土地出讓,從中獲得收益。
“政府收儲這些土地只需付很低的價格,轉手出讓時卻獲取幾十倍、上百倍的利益。”5月5日,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土地專家向記者表示,多數收儲的都是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或直接征用的農地,而且地方利用土地儲備中心,向銀行貸款,使得土地增值不少。
然而,土地儲備中心蘊藏巨大金融風險。據記者了解,為防止土地儲備的風險,國土部和財政部共同制定了土地儲備中心管理辦法,對土地儲備的運作、發證、抵押貸款等進行了規范,但最終也沒有擺脫“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的賺錢模式。
多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土地法的修改單靠一個國土部本身就有問題,“土地法應該跳出一個部委立法的弊端,開門立法,集思廣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