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十二五”開局之年,面對地方政府迅猛增加的用地需求,國土資源部相應的“嚴刑峻法”接踵而至。
“十二五”開局之年,面對地方政府迅猛增加的用地需求,國土資源部相應的“嚴刑峻法”接踵而至。
幾乎與首次聯合中組部、監察部對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指標進行考核同時,國土部正在考慮在全國推廣河北省落實“土地共同管理責任機制”的模式,在地方政府層面,將監察、公安、司法、城鄉規劃建設、發展改革委、電力水利、環保、人民銀行等職能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捆綁,共同辦理和處置土地違法違規案件,
在此基礎上,建立“共同問責”的機制。在這種機制下,一旦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不能得到有效處置,各部門的第一責任人將承擔直接責任而面臨上一級政府監察部門包括約談、處分、引咎辭職直至免職的嚴厲處罰。
責任連坐
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的官員分別對此予以證實。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滄州市等地不久前下發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實施意見中》,均包含了“共同責任追究”一項。
在此制度下,公安、司法、紀檢、監察等超過10個行政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被確定為共同管理責任機制的主要責任人,并在本部門行政職能范圍內被確定為第一責任人,他們共同向設在市政府的“土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領導小組”負責,由所在地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國土資源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
“一旦出現轄區內因為違法案件處置不當,導致出現群眾集體上訪或不穩定的,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都要承擔行政處分,甚至停職、免職的行政處罰。
除此之外,如果出現當地被定為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重點整改地區、或者一年內因為土地違法違規案件被通報批評兩次以上的區域內的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也都要承擔同樣的責任。”河北省政府一位官員解釋稱。
而此前,河北省曾在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過程中,大力推進“農民上樓”工程。由于力度較大、推進速度較快,河北省多次被媒體爆出農民補償不到位、擅自擴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范圍的事件,隨后,國務院召開常務辦公會并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進行統一規范,國土資源部也開展了相關的清查與檢查工作。
全國土地副總督察、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甘藏春在此之前曾向記者表示,對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檢查已經完成了第一階段的工作,目前正處在匯總分類當中,國土資源部將根據分類匯總的相關情況,推進進一步的檢查與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