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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建部副部長齊驥曾表示,廣大非公企業中,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比例不足20%。根據住建部的一個內部數據,截至2011年9月,全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數9100余萬人,其中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積金繳存人數為6100多萬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主體。導致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非公有制企業覆蓋率較低。

專家對非公有制企業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給出了三個原因。一是企業為壓低用工成本,不想繳存或少繳存;二是中小企業人員流動性大,工資標準不穩定,導致公積金制度很難建立;三是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自身問題致使其強制力不足,缺乏剛性約束。
誠然,企業為降低成本,不愿繳存,又有員工流動大,工資標準不穩定為其違規辯護,加之制度缺陷降低了違規成本,會讓不繳存或少繳存住房公積金成為企業的必然選擇。問題是企業的這種自利選擇侵害的是員工權益,員工為維護權益計,難道不會極力抵制?須知房價高企背景下,住房公積金對于普通的工薪階層是多么重要。按常理說,涉及如此重大切身利益的事情,職工應該積極行動維權才是。可是現實中職工為爭取住房公積金主動維權的事情鮮有耳聞?何也?
不是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不知道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也不是沒有維權意識,而是目前的公積金管理制度讓員工沒有動力爭取企業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甚至會讓某些人反對企業主為其繳存公積金的繳存。
非公有制企業的用工市場,完全市場化運作,企業和勞動力都基于市場原則選擇對方。要么企業解聘員工,要么員工重新選擇企業。這導致非公有制企業的流動性極大。此外,非公有企業吸納的進城務工農民和剛畢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較多,這些人的擇業、就業特點加劇了非公有制企業的員工流動性。
按照目前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員工和企業各占一半,員工的那一半是從工資中扣除。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買房,并且只有累計繳存至少一年以后,才能提取用于還房貸。此外,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沒有實現全國聯網,在一個城市繳存,只能在這個城市使用。一旦離開這個城市,公積金幾乎成為“死錢”。這種制度安排是基于勞動力工作的穩定性,而無法滿足流動性勞動力對繳存公積金的制度需求。恰恰是這種制度缺陷對流動性較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員工繳存公積金構成了負激勵。
勞動力的流動性,形成了員工早晚有一天離開這個企業或這個城市的心理預期。既然在未來一年或兩年之內會“另謀高就”,目前繳存的公積金越多,公積金成為“死錢”后,自己損失的越多。基于此種權衡,員工的選擇是不繳存或少繳存公積金,多拿貨幣工資。正是如此,員工沒有動力要求企業按規定為自己繳存公積金。
提高公積金在非公有制企業繳存的覆蓋率,需要對制度進行重新設計。而這種制度設計不單單要對非公有制企業不繳存或少繳存形成有效約束,更要對非公有制企業員工的繳存形成有效激勵。做到這一點必須實現公積金繳存與使用的全國聯網,讓員工在任何一個企業繳存的公積金都可以累積,在任何一個城市都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賬戶買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