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天發表過一篇文章,談到如何確保企業建設保障房的公平分配的問題,我提議應該要實行統一分配。如果單位自建保障房不統一由政府分配,容易讓人擔憂單位福利分房的形式出現,國內其他城市某些部門和單位一直都有類似這種福利房,價格類似集資房明顯低于商品房,而且只銷售給內部員工,會造成壟斷資源的不公平現象。
但對于7月7日羊城晚晚報道《自建公租房引發福利分房爭議》,該報道提到了兩個社會和民眾十分關心的問題:一個是企業建保障房是否有利可圖?一個是企業建保障房是否會引起社會不公平?
一般而言,企業建保障房的確是無利可圖的。尤其是目前商品房價格高漲的背景下,如果讓企業選擇建商品房還是建保障房,結果肯定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目前的情況下,企業參加建設保障房已經不能單從能否獲利來看待,尤其是具有國企性質的企事業單位,恐怕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的高度來完成。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有參加保障房建設的企業表示:土地不是政府給的,是企業自己的儲備地,承擔自建保障房項目后,土地只能得到適當補償;如果開發商品房,肯定賺得更多。“我們作為國企,建設保障房是出于承擔社會責任的考慮。自建保障房全部交公”。
不過,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其實這些企業建保障房也并非無利可圖。因為,這些企業的土地大多是歷史用地,一般是不能任意用作商品房開發的,必須通過政府才有可能轉化為商品房開發用地。而且,這些企業的歷史用地目前大多都是屬于“零地價”,土地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如果用于開發建設保障房是不會補交地價的,也不用計征各種稅費。
用這樣的地來開發保障房,尤其是開發公租房應該是可以做到“有數為”的。因為,一般土建加裝修不過就是2500-3000元/平方米左右的成本,只有中心城區住宅市價的1/10左右,但卻可以按市價租金的60-80%來收租。這樣投入的成本很快就可以收回來,而公租房的產權和土地還依然在企業手中,真可謂是名利雙收,何樂而不為呢?!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如果是企業出地出資的話,公租房和廉租房都由企業自行管理,廣州市住房保障辦進行監管(其中廉租房仍是統一分配);如果是政府出資就由政府管。如果是這樣統一都由政府有關部門來監管,會否出現建房企業益員工的現象呢?可能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觀察和解決這一問題。
不過,還有一個觀點我有不同的看法。就是住建廳在回應單位自建保障房是否會成為變相福利分房時表示:員工雖有房住但沒產權,不算福利分房。其實,當年的福利分房都是沒有產權的。是否福利分房或許不能從有無產權來界定,可能要從是否是一種福利待遇來界定。
我認為,既然福利分房還有其社會存在的需要和必要,可能適當地保留一些福利分房或許對于解決目前官員、公務人員和引進人才的住房是有利的。可能,當初住房改革就不應當過于一刀切,以至于形成目前開發商壟斷開發商品房高價獲利的這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