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政府自2011年起啟動了龐大的保障房建設計劃,即在5年內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其中今年的任務是1000萬套。如果這一計劃真正完成,基本上可以解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安居問題。可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僅2011年的1000萬套,就需要大約1.3萬億元的資金,而中央政府只給1200億,其他的都要由地方政府去“配套”,可是地方政府又沒有印鈔的權力。
前不久有消息稱,截至8月底,2011年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開工率已經達到86%,相信在建設部規定的最后期限即11月底之前開工率將達到100%,但開工并不意味著建成。我敢打賭:這些保障房的竣工將遙遙無期甚至淪為“爛尾樓”!
財政不甚重負、貸款不太現實、住房公積金又無權動用……怎么辦呢?廣州市的這個想法似乎可以破解這個難題——“以單位籌建為主、政府提供為輔”,政府的負擔就去掉了一大半。如果這一模式在廣州取得成功,再在全國推廣,“5年3600萬套”有何難哉?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表態廣州公租房將實行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引起了社會公眾的關注和熱議。對此,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都可以籌建公租房,不僅有錢有地的可以建,有錢沒地或者沒錢有地的單位也可以通過靈活合作方式籌建。自建的公租房將面向全社會,由政府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市民方可入住。
可是,這一想法能夠變成現實嗎?且不說有條件建房的單位并不多,即使有錢有地,單位也不劃算自建公租房。除了房地產企業,其他的單位都沒有房地產開發的經驗,自建公租房的成本肯定比專業的房企高得多,與其自己建設公租房,還不如到市場上去租房,或者多發住房補貼讓職工們自己去租房。
這里存在一個悖論:有錢的單位,收入普遍較高,職工大都不在住房保障的范圍之內,沒有必要建設公租房;沒錢的單位,收入普遍較低,職工屬于住房保障范圍的比例較大,可這些單位又無力建房。
最可笑的是,單位自建的公租房“將面向全社會,由政府統籌安排”,也就是說單位建好了公租房還無權支配。這種制度設計顯然是為了維護公租房的社會保障屬性,避免公租房淪為建房單位的福利房,出發點不可謂不好。可是,那些建房單位都是慈善機構嗎?人家為什么要把自己花錢建起來的房子交給別人去安排?又為什么讓本單位之外的人去低價租住?政府也太一廂情愿了吧?
另一個悖論顯而易見:如果允許單位自行建造自主分配,那就不能算是保障性住房;如果面向全社會的保障對象分配,肯定沒有單位愿意當這個“冤大頭”。如果有單位愿意建造這樣的公租房,那么背后肯定有什么貓膩兒。
其實,廣州的這種想法也不新鮮。早在大規模保障房建設計劃出臺之時,就有人提出了動員民間資本、動員社會力量的思路,只是一直沒有哪個地方付諸實踐。為什么?因為沒有這樣的傻子!
保障性住房建設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本來就不應該把這個“包袱”甩給企業。如果政府實在背不動這個“包袱”,那就寧可少背一點兒。自“5年3600萬套”計劃公布之時,筆者就認為這個計劃過于龐大了,政府也沒有必要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