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謹防進入購房“公積金”使用誤區
發布時間:2011-08-02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狄海霞
近來,央行實行了第三次加息,貸款條件一度變得更加嚴格,在這種大環境下,重慶銀行理財專家提醒,消費者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時應避免以下認識誤區。
誤區一:首付可以使用公積金。
“公積金不能直接用作購房首付。”重慶銀行理財專家說,如果市民想要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需要先消費后提取,即先墊付首付款,然后再攜帶本人或者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已經結婚的需要提供結婚證等證明材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
誤區二:提取總額可以超過房款總額。
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一位市民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30萬元,而他的公積金存儲余額有40萬元,他只能提取30萬元的公積金,剩余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誤區三:結清公積金貸款后不能再用公積金購房。
無論是在結婚前還是在結婚后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夫妻雙方不能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夫妻雙方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