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保障房”?
中央政府公布的保障房分為:一類為棚戶區改造和拆遷;一類為可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房;一類為租賃房,如廉租房、公租房。但各地政府列入保障房的范圍與定義不同。北京市為六種,最多的地區有八到十種,如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用房、單位自建和租賃房、定向安置拆遷房、農村上樓以及其他。
這里最重要的是中國至今沒有“住房法”,沒有劃清誰應享受政府公共資源的保障,誰應獲得政府的支持與幫助,如何公平的分配以實施最困難救助,如何成為促進市場競爭體制的機會安全網,如何防止腐敗和擴大貧富差距。
現有政策中大量出現的正是這種利用保障房政策進行不合理分配的擴大收入分配差別的問題,也讓保障房走入了歧途。
聯合國人權公約中明確各國政府應保障公民有“適足居住權”,這個“適足”正是根據各國經濟發展狀況來決定的。中國有巨大的城鄉差別,為城鎮解決適足居住權時,必須考慮資源過度向城市傾斜時的城鄉差別問題和收入差別問題。而實際現行制度中恰恰忽略了這兩個重要問題。
如重慶的公租房將人均收入的標準從2000元提高到5000元,即一個家庭的月收入在萬元左右,這就是在向中產階級傾斜,而非對困難群體的保障,讓保障房失去了保障的意義,并擴大了貧富的差別。
按財政部個稅調整公布的信息,全國月收入3500元以上應稅人群只有2400萬人。而重慶的公租房在向這2400萬人的收入水平開放,這無疑會引發社會更大的不公平。
按重慶公布的普通住房平均價格標準約5200元每平方米,則人均月收入為5000元的家庭,其房價收入比在1:6之內,又何需對這種家庭給以保障呢。
保障房政策中,最不道德的恰恰是中產階級或不應享受保障性公共資源的家庭在侵占國家保障的公共利益,并將保障房變成這些家庭發財和享受的工具。
不從根本上解決應保障誰的問題,保障房無疑將是中國未來發展中的災難。
各地早已暴露出,低保戶有多套住房的問題,某些地區公租房優先向銀行、大企業、公務員傾斜分配的問題、無法律成本的腐敗,會讓保障房成為更大的尋租市場。房成為更大的尋租市場。
保障房大規模建設的目的?
保障房應建多少本是根據應保障的人群標準決定的,且這個人群是變動的人群,根本不存在應保盡保的問題,而是逐年逐步梯次過渡的問題,否則必會出現空置與浪費。
如果保障房是為解決安全網問題,就應逐年建設分期供給成為一種常態的制度。但如果保障房的建設是為了降低房價則大錯特錯了。
現行的制度恰恰是為發展市場而不得不承擔的責任,恰恰是為市場中競爭失敗者和無力競爭者提供的安全保護。但如果試圖用保障而破壞市場就背道而馳了,那不如退回到全民計劃分配中去。而沒有市場的支撐政府又怎么會有能力與財力去進行保障呢。喧賓奪主必主客顛倒成為悖論。以為保障會減少市場中的銷售和需求,恰恰是因為保障了不該保障的人群,而保障的是可以從市場中解決住房的人群,一定是保障政策的嚴重失敗。
從媒體的采訪中可知,中國的媒體缺少對保障房基本定位的認識,更缺少對保障房各種情況的了解。如果中國的媒體們都如此糊涂的認識問題,那么中國整個社會又如何靠媒體了解真相和取得共識呢。
中國市場中大量錯誤的認識和觀念的混亂,恰恰來自于媒體的誤導,恰恰來自于不從法律的層面,不從經濟制度的層面認識事實的真相,而是從被偽裝的道德層面去指責市場、指責開發商,但這種指責只會讓政策更加混亂、市場更加混亂,最終讓中國的經濟與社會走向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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