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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的中國房地產行業可謂風起云涌,從新年伊始,調控政策就不斷出擊。隨著住建部宣稱調控將延續至2012年,即將到期的各地限購令又將何去何從。縱觀這一年,我們也有很多感慨。就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2011年中央發出的調控措施吧!
1月1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住房公積金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推行服務承諾、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等服務制度;實施“一站式”業務辦理;開展預約和上門服務。
1月2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舉措,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保護房地產交易及經紀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公布。《條例》明確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的原則進行補償。
1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八項政策措施,被稱為“新國八條”。這八條措施一是各地一季度要公布房價控制目標,二是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三是住房不足5年轉手按銷售款全額征稅,四是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至60%,五是土地兩年不開工要收回使用權,六是暫停省會城市居民購第三套房,七是未完成調控目標政府將被問責,八是散布虛假消息要追責。
在此次出臺的“新國八條”中,單列一條對限購措施予以闡述,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要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打擊樓市投機,并明確提出本地人限購兩套房、外地人限購一套房,二套房首付提高到6成等。限購令的首次升級,也使得全國掀起了一輪限購熱潮,遍及東、中、西部各省,各地陸續出臺了細化措施。
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將全額征收營業稅。
2月5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重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穩供應、保民生”;“控價格、防‘地王’;“嚴監管、促開發”,堅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進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嚴防出現高價地,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商品住房供地,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2月9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要求從2月9日起,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0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土地復墾條例》。《條例》強調,生產建設活動應當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于農業。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復墾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土地復墾監測制度。
3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明文規定從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要實行一套一標價,并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商品房銷售價格對外明碼標價后,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p#副標題#e#
3月16日,國家發改委下發《國家發改委關于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準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5月1日起降低和規范住房交易手續、施工圖設計審查費、部分行業環境評價收費和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收費標準和行業。
7月1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堅持調控方向不動搖、調控力度不放松,堅定不移地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不斷鞏固和加強調控效果。表態要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和住房限購措施,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并要求房價上漲過快的二三線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購措施。
7月17日,住建部公布新增限購城市5項建議標準。提出符合5項建議2條以上的二三線城市也列入新增限購城市名單。同時住建部要求,已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要繼續嚴格執行相關政策;限購范圍僅限于城市局部區域、部分房屋類型等的要盡快調整,從嚴執行。
從7月中旬的國務院會議和住建部公布的文件中可以看到,住房限購措施依然受到重視,而且“五條標準”也更為具體,執行力也更強。
11月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俄羅斯圣彼得堡公開強調,“對于房地產一系列的調控措施,決不可有絲毫動搖,政府的目標就是要使房價回歸到合理價格,同時又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1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河北視察時表示,要堅持實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觀察人士認為,限購令期滿延期可能性大,2012年樓市放松無望,健康平穩發展的時期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