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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6月2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并于印發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山西省開始正式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并軌,在全省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今后,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個制度的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將全部統一,城鄉居民可公平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截至目前,全省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總人數已達到1521.2萬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
個人繳費:
繳費標準設12個檔次,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
個人繳費分12個檔次可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一直以來,農村戶口居民養老待遇低于城市戶口居民養老待遇,抑制了農村居民養老繳費的積極性。對此,2012年起,山西省在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逐步探索兩項制度的合并實施。意在通過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之間的互聯互通,對居民基本養老需求進行兜底設計,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
2014年2月,國務院印發文件,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靈石、山陰等46個縣(市、區)整合資源,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標準分100元至1000元10個檔次。這46個縣(市、區)建立了統一的政策銜接、經辦規程,制定一級經辦、二級操作、三級管理的經辦模式。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的繳費檔次、財政補助標準和養老金待遇水平全部統一。
在先行先試的基礎上,山西省于6月24日出臺《意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政策即日起在全省統一施行。今后,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將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個人繳費部分,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以后將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新政策在個人繳費部分的設定上體現三個“亮點”:按照社會保險制度的普遍原則,明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履行繳費義務是其獲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前提,多繳可以多得;把原來新農保和城居保分別設置的100元至500元5個繳費檔次和100元至1000元10個繳費檔次,統一歸并為100元至2000元12個檔次,給予城鄉居民平等的自主選擇權;增設1500元、2000元兩個檔次,為有更高繳費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