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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1月4日,我市醫療服務定價發生重大改革!111種病種價格標準公布,均明碼標價!按照相關規定,我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均需按照改革后的規定收取患者費用,除規定之外,醫院不得另外收費!具體醫療改革容詳情和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2018年1月4日,從市衛生計生委獲悉,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醫療服務定價方式改革,逐步實現以按病種收費為主、多種收費方式并存的收費改革工作,我市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展按病種收費改革,三叉神經痛、1型糖尿病(血糖調整)、結節性甲狀腺腫、老年性白內障、聲帶息肉、支氣管哮喘發作、不穩定性心絞痛、胃十二指腸潰瘍、急性乳腺炎、甲亢、血友病、兒童尿道下裂等111種病種“明碼標價,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
名詞解釋
按病種收費是指醫療機構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以病種為計價單位向患者收取費用。病種是指住院治療第一診斷及治療方法符合病種目錄,且其他疾病診斷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治療的病癥。病種收費標準包含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即:患者從入院開始,經過按病種治療路徑接受診療,最終達到臨床療效標準出院,整個過程中所發生的診斷、治療、手術、麻醉、檢查檢驗、護理以及床位、藥品、醫用材料等各種費用全部包括在內。醫院按此標準收費,醫保和患者按規定比例付費。
收費政策
本次按病種收費實行差別化的收費政策,分A、B兩檔收費標準,以促進分級診療。其中執行A檔收費標準的醫院包括大同市第一人民醫院、大同市第三人民醫院、大同市第五人民醫院、同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三二二醫院;其他市級二級以上醫院執行B檔收費標準。病種收費標準實行動態調整機制,主管部門將根據醫療機構執行情況適時進行調整。按病種收費標準實行最高限價管理,超支不補、結余留用。患者在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超過最高限價按最高限價收取,超出部分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不得向患者收取。 列入病種收費“除外內容”的血液、血制品和組織器官移植的供體等特殊醫用衛生材料,不計入病種收費標準,由醫院按照國家和省現行有關價格政策另行收取,由醫保經辦機構按現行支付規定予以支付。患者自愿選擇的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和自愿要求進行的不在確診病種臨床路徑內或與確診病種無關的檢查項目,由醫院另行收取,由患者全額承擔。六歲以下兒童在規定的病種收費基礎上可加收不超過30%。除此之外,醫院不得另收其他費用。
履行告知義務
根據規定,凡接診符合臨床路徑準入條件的病種,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在住院期間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一律納入按病種收費臨床路徑管理,醫療機構不得以變換主診斷等方式規避臨床路徑管理。凡執行按病種收費的醫療機構應并與患者或家屬簽訂《按病種收費告知書》。按病種收費的,醫療機構不再向患者及醫保經辦機構出具“一日費用清單”。病人在治療過程中因出現合并癥、并發癥或患者病情較重、體質特殊等原因,導致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明顯偏離病種收費標準的病例,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程序退出按病種收費管理程序,仍按原項目收費方式結算,退出按病種收費應及時辦理退出手續并告知患者。
此外,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要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避重就輕,推諉重病人,不得無故縮短住院時間、分解住院次數、減少醫療服務量。建立完善的公開公示制度,將按病種收費及醫保支付標準等相關內容,在醫院醒目位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