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大同市總體規劃,立足于本城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
魏都大道東側房屋征收范圍:東至福寓苑小區已建房屋;西至魏都大道;北至向陽西街;南至益豐大廈(具體征收范圍為:福寓苑小區10號、11號、12號住宅樓,華林超市、皇城壹號退線部分)。
二、征收時間:
征收時間為:2013年1月28日開始,2013年2月28日前搬遷的給予3000元時間獎勵。
上述征收范圍方案公布時間: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28日。
具體征收時間以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安置時依照搬遷先后順序依次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四、相關政策:
1.征收范圍公告后,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2.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組織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筑面積;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下統稱為被征收人。
五、征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政府市場價結算。
2.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行2010年以前補償價格。
4.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被征收房屋為配套設施齊全的住宅樓房的調換房屋,安置地點為:就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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