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張貼征地安置公告,村民們說:“征地安置公告沒人知道。鎮有關人員拿著相機拍完剛貼上的征地安置公告后,就把公告帶走了。”
對此,周口店鎮政府相關部門并沒有回應。
既然是征收,為何只與村民簽訂流轉協議?一業內人士分析,集體耕地要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必須獲得土地指標。
周口店鎮政府相關資料顯示,云峰寺村土地征收后將進行房地產開發。對此,記者也得到了徐彥波的確認。而對于現在進行的流轉,他表示,“農民承包的土地必須通過流轉確權后,收回集體然后實施征收,繼而推入市場進行招牌掛。”
不過,《意見》表明,云峰寺村土地已經于2010年3月15日獲得建設用地批復。周口店鎮拆遷辦主任徐彥波電話中告訴記者:“根據2005年至2012年周口店鎮城市總體規劃,云峰寺村征收的所有手續都有。”
但矛盾的是,2011年3月4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在寫給村民張敬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函》中寫道:云峰寺村土地依然是集體土地。也就是說,土地性質并沒有改變。
實際并非如此。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簽訂流轉協議說明當地沒有獲得這個指標,只能通過“香河圈地”的方式“以租代征”。
村民們認為,征收和流轉應該有不同的程序,而不是混淆在一起。“如果按照征收,每畝則是15萬元一畝,流轉則每年1200元一畝,相差懸殊太大。”
盡管周口店信訪辦和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對云峰寺村土地性質各執一詞。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以土地流轉的名義,這些土地是不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在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決定》中明確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而鎮政府和云峰寺村民們簽訂的流轉協議也明確規定,流轉后的土地,不得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也就是說,按照流轉協議規定,云峰寺村土地是不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的。
征地補償款項哪里去了?對此,徐彥波表示,“愚昧的村民,給多少錢都不夠。”15萬元中的20%分到了村民手里,80%留在村集體作為村民以后生產生活的來源。然而,村民紛紛表示,至今沒有獲得任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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