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園林小區考核標準》《山西省園林單位考核標準》《山西省園林道路考核標準》于8月5日正式公布。
作為2011年城鎮提質擴容的重要內容,2011年山西省除了繼續建設、評選一批省級星級公園外,還要在城鎮中聚集的辦公單位、居民小區、市政道路上加大園林綠化建設投入。
8月8日,記者從省住建廳了解到,山西省2011年繼續在城鎮范圍內評選園林單位、園林小區、園林道路,促進各地進一步改善城鎮生態環境和綠化水平。
2011年7月,山西省各地住建部門組織當地單位申報園林單位、園林小區、園林道路。8月,山西省各級住建部門將進入園林單位、園林小區、園林道路的驗收、審批階段,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必須依據新標準進行整改。與去年相比,2011年的評選條件嚴格,參評標準可操作性更強。
綠地中,喬木灌木面積達70%
《山西省園林小區考核標準》規定,符合“園林小區”標準的小區,綠化面積內的慢長樹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樹木總量的40%,常綠喬木與落葉喬木種植數量的比例應控制在1:3—1:4之間,在綠地中喬木、灌木的種植面積比例應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種植面積比例控制在30%左右。
同時,小區的綠地布局要結構合理,景觀必須以植物造景為主。小區內的植物種類品種豐富,還要壽命長、病蟲害少、無針刺、無落果、無飛絮、無毒、無花粉污染。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要盡心管護綠化,保證小區植物生長茂盛、健壯,無枯枝、死枝、殘花,無明顯的病蟲害,綠地內無雜草。保存率達97%以上,成活率達95%以上。
主干道綠地率不得小于30%
按照《山西省園林道路考核標準》,達到“園林道路”評選條件的景觀道路,其綠地率不得小于40%;主干道綠地率不得小于30%;次干道綠地率不得小于25%。
園林景觀路與主干路應確定綠化景觀特色,應配置觀賞價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鄉土樹種達到80%以上(含80%),邊緣樹種和外來樹種占到20%,道路綠化景觀要與街景結合,體現城市道路綠化景觀風貌。同一景觀道路的綠化要有統一的景觀風格,在不同路段中,綠化形式可以有所變化。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5平方米以上
《山西省園林單位考核標準》規定,新建單位綠化覆蓋率達到35%以上,綠地率達到30%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2平方米以上,至少要有一塊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綠地才能被評為“園林單位”。老的單位綠化覆蓋率達到30%以上,綠地率達到25%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
達到“園林單位”的單位庭院綠地建設要達到一定規模,植物種類豐富多樣。庭院面積在1000—3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種不少于30種;庭院面積在3000—5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種不少于40種;庭院面積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種不少于50種;庭院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植物品種不少于60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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