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腐敗更需嚴懲行賄者
辦案人員認為,通過調查發現,先前東方市土地管理較混亂,很多土地特別是集體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板手中,老板為了讓所占土地“合法化”,便千方百計“控制”官員,最終借官員之手“合法謀利”。張延安行賄案一審判決書顯示,張延安到案后除交代檢察機關已掌握的行賄事實外,還如實交代了檢察機關未掌握的向譚燈耀、許承仕、戴民等人行賄916.7萬元的事實。
海南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曹錫仁說,從一些案例看,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簡單粗暴。許多用地單位未經批準卻先行征用,甚至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自行確定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等事項,無形中加大了因為土地問題而產生腐敗的可能性。
海南省公共關系學會副會長代紅認為,當前,一些地產商出于謀取私利的考慮,千方百計賄賂官員,而官員接受賄賂后,在土地出讓、調整規劃、減免費用等地產開發相關環節肆意為其提供便利,為開發商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這起土地窩案牽扯出的政府官員也受到法律嚴懲。原市長譚燈耀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原市委副書記吳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市國土局原局長許承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市建設局原局長趙贊強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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