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原是上海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5月,徐某與車某簽訂協議,約定徐某為一筆3000多萬元的債務提供擔保。債務到期后,因3000多萬元的債務無法歸還,車某向徐某索要違約金。2010年7月,法院作出判決,判決徐某償付車某800萬元,徐某的妻子王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欠債800萬元,5個月內仍瀟灑刷卡64萬余元,上海一家房地產公司老總徐某和妻子王某因生意場上的合同糾紛欠下了車某違約金800萬元。然而這位“負債累累”的老總并沒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依舊過著大把花錢的“富日子”。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于近期做出了對徐某作出了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判決生效后,徐某夫婦并未主動履行,于是車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鑒于徐某夫婦既不履行還款義務,又未將公司相關涉案財務賬冊交付法院。2011年2月,法院向兩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并在其居住地進行張貼。根據該項限高令,徐某夫婦在民事判決履行完畢前,不得有乘坐飛機、不得在星級賓館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9項行為。
然而,徐某夫婦并未因此而收斂。執行法官在調查中發現,兩人名下總共有30多張信用卡,這些卡在五個月內已刷卡160余次,累計消費64萬余元。而其中有不少是在賓館、酒店、夜總會等場所進行的高消費。執行法官還發現,徐某有三次乘坐飛機的記錄。除此之外,兩人在法院作出“限高令”后有6次外出旅游,每月1-2次、每次2000元以上的美容美體消費及高額購物、基金定投等行為。
執行法官曾多次與徐某聯系,而徐某為逃避懲罰而再不露面。執行法官只能不斷以短信形式將法律后果予以告知,規勸其自覺到法院履行義務。15日,徐某終于出現在了庭審現場,他表示自己在接到法院“限高令”后仍進行高消費是因為自己對法律的認識不足,目前已將150萬元匯至法院賬號以歸還申請人執行人。
記者日前從法院獲悉,法院認為,徐某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已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遂決定對徐某處以司法拘留15日。至此事件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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