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份,山東德州市平原縣下崗職工肖恩軍終于搬進了廉租房新家,但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為它的產權不完全歸政府,肖恩軍花13萬多元購買了其80%的產權,這種擁有特殊產權屬性的房子被當地稱為“共有產權廉租房”。
據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副主任張永軒介紹,像肖恩軍一樣住上這種“共有產權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縣還有不少,平原縣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為共有產權房,經過審查審批和搖號,分配工作已經完成。剛開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計劃采用經濟型共有產權房模式。
共有產權廉租房爭議漸多
根據平原縣出臺的《平原縣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實施意見(意見稿)》,推行這種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出讓的方式,是為了進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解決和籌集建設資金,解決更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對于這種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縣房產管理中心認為,“共有產權廉租房”是一種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相結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緩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擴面與資金的矛盾,解決住房困難家庭迫切擁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產權的問題,平原縣已經形成了一套補、租、售相結合的梯次推進的多層次住房保障工作體系。
記者了解到,涉及“共有產權房”的不僅僅是平原縣,近年來許多地區已興起這種特殊產權保障房。2010年底甘肅省出臺《甘肅省廉租住房實施共有產權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省多個地區實行廉租住房共有產權制度,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從今年起,青海省廉租住房將實行合同管理,根據被保障家庭的意愿,廉租房實行共有產權制度。
共有產權房逐漸推向全國
推行廉租房共有產權的不僅是西部省份,東部發達省份也在試水這一模式。2011年上海將新開工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供應1150萬平方米、約17萬套。其中,共有產權房供應約8萬套。截至7月底,共有產權房已達供應標準的為359萬平方米、約5.74萬套,占全年計劃的71.8%。
雖然沒能擁有房子的全部產權,肖恩軍仍十分滿意。“買了這個房子,心里踏實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他說,這房子兩室一廳帶衛生間和廚房,還有一個小儲藏室,老婆、兒子、女兒一家四口終于有了自己安定的家。
2011年全國1000萬套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給各地財政帶來不小壓力,為盡快回籠資金,一些地方開始嘗試廉租房“共有產權”或直接出售廉租房的方式來緩解資金壓力,廉租房開始出現不同程度的“私有化”,由租房轉化為變相購買廉價房。
專家認為,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有較大區別,廉租房“私有化”或將損害真正的低收入群體利益,容易造成社會不公,對于各種形式的保障房建設“壓力轉移”方式政府需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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