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惠州正在銷售或預售的樓盤廣告中,諸如“大邸”、“豪門”等詞匯頻繁出現,對此有市民表示,其實市民更想要的是民居,一個價格合理,質量可靠,居住舒適,屬于自己的小窩。“所以我們關心的是:第一價格,第二交通設施,第三小區環境和配套管理。”有市民表示。
市民池小姐前段時間買了套房,她告訴記者,之所以選擇現在的樓盤,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該樓盤廣告宣傳和實際情況出入不大。池小姐說,在買房前她就仔細比對了各個樓盤的廣告,同時利用空暇時間去各個樓盤仔細看了看。“一旦看到實際的樣子和宣傳廣告上的不同,這家公司和這個樓盤在我的印象中就會打一定的折扣。”
《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房地產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不得欺騙和誤導公眾。《廣告法》第7條也明確規定,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業內人士表示,綠化面積等如果與廣告宣傳有出入,也屬于虛假廣告的范疇,“但是普通消費者可能不容易發現其中的問題,要舉證證明這點也相當困難。”
因此,惠州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購房時要提前保存證據,多留意細節,提高鑒別能力,不要輕信那些含糊不清和不真實、不客觀的廣告,以免上當。同時也提醒開發商,不要為了一時的利益,失了誠信,沒了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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