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太原市開發南部區域的計劃,汾東商務區、晉陽湖地區、古晉陽城保護開發區、晉祠周邊地區環境整治,將是當前和未來幾年城市建設的重點。同時,市政府要求縣(市、區)政府對區域內土地進行全面摸底清理,逐宗登記造冊、拍照錄像,作為征地補償標準制定的影像依據。
“目前,重點建設區域項目前期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但在項目啟動區域出現了突擊種植農作物、建造塑料大棚等搶種、搶栽、搶養、搶建的‘四搶’違法行為。”太原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將大大增加項目征地拆遷工作難度和后續建設成本。
規劃還在公示,項目區域部分群眾就“聞風而動”,開始搶建、搶種、搶養、搶栽,謀取獲得更多補償。12月24日,太原市政府下發緊急通知,在晉陽湖等四個城市重點發展區域,發生突擊蓋違建行為,政府將一律不予補償。
征地范圍內已建成的林業、園林等各類苗圃,須到林業、園林、國土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征地范圍內不得再新建苗圃。征地范圍外新建苗圃,須事先向園林、國土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已建苗圃不備案、新建苗圃未經申請批準的,征地時將按一般經濟作物給予青苗補償。
太原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凡項目用地范圍內未經合法審批修建房屋或相關建筑的,立即責令停工停建。對已發生“四搶”的地塊,進行調查清理,責令無條件清拆。為“四搶”當事人通風報信、當保護傘的,紀檢監察部門將嚴處。
實施土地征收前,由原土地承包者耕種新建塑料大棚的,須經農業部門審核批準。新建塑料大棚未經申請批準的,征地時將按一般經濟作物給予青苗補償,地面附著物將不予補償。征地范圍外,新建設施農業須事先向農業、國土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已建設施農業不備案、新建設施農業未經申請批準的,征地時將不予補償。
為制止“四搶”,太原市出臺了四條具體措施。政府決定成片開發的區域,若確定的國家、省、市、區重點工程已選址,區域有關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第一時間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嚴禁在征地范圍內“四搶”,否則一律不予補償。
截至目前,征地范圍內已建的工廠化作物栽培、經營性養殖畜禽舍、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及其相應附屬設施、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應到農業、國土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后,征地范圍不得再新建設施農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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