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規[2010]220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文物局,直轄市建委(規劃委、規劃局)、文物局,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為認真貫徹落實《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促進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決定開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下分別簡稱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對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重點檢查以下幾方面:
(一)保護范圍及數量變化。根據申報名城材料,對照檢查名城保護范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的數量及保護范圍的變化情況、原因。
(二)歷史文化街區。是否依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核準公布了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街區的數量、保護范圍、核心保護范圍的變化情況、原因。
(三)歷史建筑。名城城市(縣)人民政府和名鎮名村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準公布歷史建筑和優秀近現代保護建筑、保護標志設立、檔案建立情況。
(四)保護規劃制定。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批準情況。
(五)保護規劃實施。在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范圍內,各項建設活動履行規劃許可審批、違法行為處理情況。
(六)地方法規制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實施以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立法權的名城制定相關保護法規,名鎮名村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保護管理辦法的情況。
(七)國家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十一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下撥的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地方資金配套情況,有關的保護規劃編制、基礎設施改造、環境整治項目取得的成效。
二、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檢查工作的組織和領導,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成立全國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仇保興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單霽翔 國家文物局局長
副組長:童明康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
唐 凱 住房城鄉建設部總規劃師
成 員:孫安軍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司長
關 強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司長
許 言 國家文物局文物保護與考古司副司長
吳建平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副巡視員
全國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主任為孫安軍(兼),副主任為關強(兼)。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規劃委、規劃局)、文物局,應組成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請于2011年1月底前將組織領導機構成員名單、辦公地址、辦公電話(傳真)報全國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檢查方式和時間安排
檢查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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