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嚴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積和總造價。翻建新建或修繕加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農房設計建設要符合農民生產生活習慣、體現民族和地方建筑風格、傳承和改進傳統建造工法,推進農房建設技術進步。各地要組織技術力量編制可分步建設的農房設計方案并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引導農戶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時又便于農民富裕后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地方政府要積極引導,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的問題。各地要加強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探索符合標準的就地取材建房技術方案。要結合建材下鄉,組織協調主要建筑材料的生產、采購與運輸,并免費為農民提供建筑材料質量檢測服務。
六、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質量。地方各級尤其是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主要結構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農村危房改造竣工質量安全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面向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健全和加強鄉鎮建設管理機構,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農村危房改造要嚴格執行農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擔施工任務的農村建筑工匠要對新建農房的抗震設計或舊房的修繕加固方案進行技術把關,對農戶自購建筑材料給予建議。鄉鎮建設管理員要加強農房設計圖紙審查,并對施工過程進行逐戶現場檢查。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鄉鎮建設管理員和農村建筑工匠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其農房建設抗震設防技術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編印和發放農房抗震設防手冊或掛圖,向廣大農民宣傳和普及抗震設防常識。
七、完善農戶檔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關于建設全國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號)要求,完善危房改造農戶紙質檔案,實行一戶一檔,批準一戶、建檔一戶,規范有關信息管理。農戶紙質檔案必須包括檔案表、農戶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協議等材料,其中檔案表必須按照信息系統公布的最新樣表制作。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農戶紙質檔案表信息化錄入制度,確保農戶檔案及時、全面、真實、完整、準確錄入系統。今后各地工程進度等情況將以錄入信息系統中的數據為準。改造后農戶住房產權歸農戶所有,并根據實際做好產權登記。
八、推進建筑節能示范
加快推進“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建筑節能示范工作,各試點縣要安排不少于五個相對集中的示范點(村),有條件的縣每個鄉鎮要安排一個示范點(村)。建筑節能示范要嚴格執行《嚴寒和寒冷地區農村住房節能技術導則(試行)》,加強專家組對口指導,實行逐戶驗收。建筑節能示范戶錄入信息系統的“改造中照片”必須反映主要建筑節能措施施工現場。要組織農村建筑工匠和農民學習節能技術和建造管理,做好宣傳推廣。
九、健全信息報告制度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執行月報制度,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危房改造進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匯總并上報有關農村危房改造計劃落實、資金籌集、監督管理等情況。各地要組織編印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將建設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以簡報、通報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及時組織對年度危房改造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于2012年1月底前將2011年任務落實檢查情況和年度總結報告報三部委。
十、完善監督檢查制度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關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審計和社會監督。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宣傳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及時研究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對農村危房改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對試點地區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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