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2011]62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農村危房改造和擴大試點的要求,切實做好2011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與改造任務
2011年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實施范圍是中西部地區全部縣(市、區、旗)。任務是支持完成265萬農村貧困戶危房改造,其中:優先完成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20萬貧困農戶危房改造,支持東北、西北、華北等“三北”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試點范圍內9萬農戶結合危房改造開展建筑節能示范。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
二、補助對象與補助標準
中央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確定補助對象。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規范補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程序,實行農戶自愿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同時,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的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公示。縣級政府要組織做好與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2011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6000元,在此基礎上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再增加2000元補助。各省(區、市)要在確保完成危房改造任務的前提下,依據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需求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分類補助標準。
三、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2011年中央安排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資金166億元(含中央預算內投資25億元),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試點地區農戶數、危房數、地區財力差別、上年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試點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災害倒損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助、農民自籌等多渠道籌措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地方各級財政要將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要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并按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健全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發改稽察機構將對各地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四、科學制定試點實施方案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1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實施方案,按照優先支持陸地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的原則,在綜合考慮實際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建材供應與運輸等因素的基礎上,將改造任務分配到各試點縣,并于今年7月初將分縣試點方案、任務分配、資金安排、監管措施等情況聯合上報三部委。各試點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各鄉(鎮)、村改造戶數。
五、落實危房改造建設基本要求
擬改造農村危房屬整棟危房(D級)的應拆除重建,屬局部危險(C級)的應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確有困難且有統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危房集中村莊的危房改造,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地邊境一線農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為主,確需異址新建的,應靠緊邊境、不得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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