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發布制度。通過太原市房地產信息網(http://www.ty-realestate.com.cn)適時公布可售商品住房面積、套數、戶型分布等房源信息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準確地發布市場供求信息,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完善市場監測機制,逐步建立在建樓盤信息發布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0日內,須將有關樓盤信息報送市房地產交易所,以便綜合分析,預測市場,引導投資。
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宣傳,定期公布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客觀、公正報道房地產市場情況,引導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住房消費觀念。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炒作、誤導消費預期的行為,給予嚴肅處理。
對違反以上規定行為的,一經查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有關單位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前房地產管理部門暫停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預售房網上簽約和登記備案、權屬登記等手續,暫停房地產中介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一切經營活動。有違法行為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對其違法、違規行為在太原市房地產信息網上進行公布,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縣(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應依據本《通知》,加強所轄區域內的房地產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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