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跨區申請公租房之后,被保障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并不能就近入學,而是要回到戶籍所在區域上公立幼兒園、小學甚至初中。昨日,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后期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因為子女上學等原因,公租房承租家庭可以申請調配租房地點。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013年7月2日前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將意見反饋給市住建委。

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租房后期管理,是指公租房在入住后的管理,分為三個方面:一是租賃管理,即簽訂租賃合同、收繳租金等;二是物業服務,公租房小區采用的是與商品房相同的物業服務;三是社會化服務,包括公租房租戶的戶籍、子女就學等問題的解決。
為子女入學可申請調房
海淀戶籍居民陶先生自從2012年初入住石景山遠洋沁山水公租房之后,就不得不面臨天天早起送孩子去海淀上學的問題。從去年9月至今,他已經連續送了整整10個月。孩子學籍被綁定在戶籍所在地附近的小學,搬家搬不得,轉學轉不了,只能天天奔波。
陶先生的問題,在征求意見稿中找到了解決方法。第十二條中稱,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者因為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承租家庭可向公租房產權單位提出申請,經區縣住保部門審核以后,產權單位可以給予調整或調換。
“像陶先生這樣的問題,確實可能在更多跨區選房時出現,因此在起草這份征求意見稿時,我們特別標注了子女上學這樣的情況。”市住保辦相關負責人說,考慮到很多被保障家庭子女上學的實際問題,市住保辦決定可以跨區縣調配住房。
為了更好地服務于“陶先生”們,市住保辦將在公租房管理平臺中建立承租家庭調換輪候登記冊,公租房調換完成后,承租家庭將與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目前,針對公租房承租家庭調整配租住房的實施細則還在制訂中,但相關負責人透露,調換的辦法與老公房調房的辦法接近。
從本市正式啟動公租房配租起,如何解決讓被保障家庭成員在公租房附近上學、入托、就近領取社保等一系列問題,一直是有關政府部門認真考慮的問題。近日,多部門相關負責人都透露解決問題的方案已經接近成熟。市住保辦負責人昨日則表示,公租房社會化服務由于涉及公安、教育、人力社保等多個政府部門,有關部門將分別出臺相關文件,解決租戶的戶籍、子女就學等問題,文件預計將于下月發布。
租金動態調整或分“不同價”
從遠洋沁山水和蘇家坨兩個社會化公租房項目開始,入住公租房的家庭已經達到五位數。迄今為止,各項目的租金尚未發生變化。但征求意見稿中顯示,公租房租金將按照本市相關規定確定,并實現動態調整。
在這個以A4紙打印了足足14頁的文件中,這項條款幾乎是所有條文中最短的一句。相關負責人說,公租房的租金將會隨著市場變化而變化。所謂“動態調整”,是指在同一項目中,不同搖號批次的房源,可能會隨著市場租金的變化,而出現不同的租金價格。
“但可以肯定的是,同一批搖號的家庭,若是選擇了同一個項目,需要承擔的租金還是相同的。”相關負責人說,在同一批次中,房源和租金還是會強調“均好性”,不會因為某間房全朝南、某套房全朝東而出現同一批次中價格的差異。例如燕保·京原家園目前的租金為每平方米每月37元,這次搖號的家庭,無論選擇哪種戶型、哪種朝向的房屋,都執行這個統一的租金標準;但如果搖號選房后還有剩余房源,下次再搖號時,同樣是京原家園的房源,租金價格就可能變化為36元或者38元。
另外一位住保辦業務處室負責人則表示,按照目前房屋產權單位和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在承租期內,產權單位可以變動一次價格。這位負責人表示,在簽訂合同后,公租房產權單位會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收繳房屋租金,目前租賃合同一般為3年的約定期,3年中變動一次價格,和市場租房相比,要穩定得多。
7種情形可解約收回房屋
“征求意見稿”顯示,公租房承租家庭如果有以下7種違規行為之一的,產權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這7種情形包括將房屋轉租、轉借或者擅自調換承租住房;改變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結構;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復原狀;連續3個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內居住不滿30日;累計3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交納租金;被區縣住保部門取消公租房資格;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租賃合同行為。
記者在查閱住建部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后發現,京版的“征求意見稿”比住建部的管理辦法更為嚴格。例如住建部要求的是無正當理由6個月閑置,而本市的要求則限定為3個月以上承租不滿30日。如果公租房承租家庭有轉租、轉借、閑置、改變用途、違章搭蓋、擅自拆改房屋等違規行為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行為,房管員要及時制止,制作詢問筆錄。承租家庭拒不改正的,產權單位將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直至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租房。
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租房產權單位將組織房管員對承租家庭進行入戶檢查,及時掌握家庭人員變化、租戶需求、房屋使用、室內設備設施完好等情況。
這份“征求意見稿”還稱,產權單位每季度將按照不低于實際入住家庭戶數30%的比例組織入戶檢查,每年必須對每個入住家庭檢查1次。對曾有違規使用房屋行為的家庭,還將進行不定期抽查,并適當增加入戶檢查次數。
“征求意見稿”中雖然提到了小區物業管理等問題,但和其他住宅小區相比,租戶在公租房小區中不會成立業委會;而小區將來會設立房屋租賃管理服務站,安排專人為承租家庭提供租賃管理服務等。產權單位要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租戶代表聯席會,每年組織租戶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征詢改進小區物業服務、租賃管理、使用監督管理、社會公共服務、社區建設等方面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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