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什么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目前尚無規范的定義,通常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小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因而小產權房的購買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反而構成違法。

《士地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四款,禁止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開發建設商品房。禁止村民將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向城鎮居民出售;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依照法律規定,銷售商品房應當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小產權房未經士地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涉嫌違法用地;小產權房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涉嫌違法建設;小產權房沒有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因而不能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書》。
對于小產權房,無論是國土資源部還是國務院,態度向來強硬。建設部提醒消費者,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小產權”實際上并不是真正的產權,這種房屋既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購房合同備案。如果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購買了此類房屋,將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登記,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有些項目允諾辦理的“鄉產權”“小產權”,均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此外,建設部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新建商品房過程中,要注意加強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不輕信口頭宣傳和承諾。無法確定宣傳和承諾是否能夠兌現的,要求開發商以書面合同形式予以確定,否則很難受到法律保護。更重要的是,買房前一定要查驗房地產企業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購買新建商品房時,須事先了解并查閱所購買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還要查驗商品房建設手續,開發建設手續不齊全的房屋,將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小產權房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
1、屬于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小產權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險性。
2、小產權房沒有取得國家頒發的房屋所有權產權證書,不能合法設定房屋抵押權,不具有房屋所有權,不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能進行二手房交易。
3、如果遇有國家征地或者拆遷的情形,購房者的利益很難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4、小產權房購房合同屬于違法,應當認定無效。如果遇有房屋產權糾紛則缺少有效的解決糾紛的依據和法律保護。
5、購買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
6、小產權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供水、供電、供氣等,因不在國家規劃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