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常識問答
發布時間:2011-05-03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編輯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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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從何時起付?
問:業主物業管理費從何時起付?
答:按照規定,物業管理費自交房之日次月算起。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房屋銷售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沒有處罰權 無權沒收裝修工具
問:家住某小區的白女士說自己家裝修期間,物業公司的人以“小區有規定,住戶裝修的時候不能使用電鉆,不能破壞原有墻體結構……”為由,責令她停止裝修,他沒有理會,物業公司趁他不在家,派人來沒收了裝修工具。他找到物業公司理論,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物業合同,指著合同上的一項條款說:“我們這都是有規定的。”王先生看到合同上寫著:“如果因業主違反了有關裝修規定,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對業主扣留或沒收工具。”
白女士說,物業合同都是物業公司一手制造的,業主不可能有太多的“說話權”,而且,他當時簽物業合同的時候并沒有特別注意這項條款。白女士認為物業公司沒有權力沒收業主的任何財產合理嗎?
答: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處罰權,這一規定是物業管理公司對他人財產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