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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費最高1.6元/m2·月
露天停車服務費50元/車位·月裝修服務費9.6元/㎡·期電梯費0.4元/㎡·月
摘要:5月19日,太原市物價局、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會議宣布,太原市將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物業服務與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太原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其中,物業服務費最高標準為1.6元/㎡/月,不設下限。露天停車服務費每月50元/車位,裝修服務費9.6元/㎡/期,電梯費0.4元/㎡/月。
據悉,截至目前,太原市共有物業管理企業600余家,從業人員超過4萬人,管理面積超過1億平方米,其中,住宅物業面積超過7000萬平方米。由于此前太原市執行的《太原市普通物業收費標準》(試行)是2005年制定的,但8年多來太原物業服務成本等構成因素有了較大變動,物業服務條件、手段也發生了較大變化,物業服務與收費過程中積累了許多問題和矛盾。
據太原市物價局統計,近年來,太原市關于物業收費的投訴量一直在上升。物業服務和停車費的投訴占到全市物價總投訴量的70%以上。以2013年為例,物價部門共受理物業投訴809件,比上年同比增長100%,占到總投訴量的55%;停車投訴309件,投訴量比上年增長67.9%,占到總投訴量的20.3%。而物業投訴中又以物業費擅自漲價、超標準收取水電費等問題較為突出。
為徹底解決太原市物業收費辦法落后、物業收費亂象不絕的問題,2013年4月太原市物價局和房產管理局開始著手起草物業服務《辦法》與《標準》。2013年12月22日召開相關聽證會,并最終聯合印發了太原市《物業服務與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太原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讀者可在太原價格網(www.ty12358.sx.cn)查詢《辦法》與《標準》原文。
《辦法》和《標準》實施的時間是2014年7月1日。由于價格標準實施需要一個過渡階段,所以《標準》在10月1日前實施到位。《辦法》適用范圍為太原市城區(迎澤區、小店區、萬柏林區、杏花嶺區、晉源區、尖草坪區,高新開發區、經濟開發區、民營開發區、不銹鋼園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實行最高指導價管理;非住宅、住宅中的別墅物業服務收費和特約服務收費執行市場調節價。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分等級定價。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根據物業類型、服務內容、服務等級和服務成本等,制定相應的最高指導價,并向社會公布執行。
為了落實新標準的實施,太原市將設立督查、評估領導組,在7月1日至8月15日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受理物業企業申報收費標準,辦理明碼標價公示。在10月1日以后,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物業服務收費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物業服務企業落實《辦法》和《標準》的情況,對亂收費、超標準收費、擴大范圍收費、不執行免費停車規定的行為進行從嚴、從重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