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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店鎮因是“北京人”(又名“中國猿人”)的故鄉而馳名于世。位于周口店鎮政府東側相鄰的云峰寺村,因過去有一座聞名遐邇的云峰寺而得名。
從7月3日開始,北京房山區周口店鎮云峰寺村將進入強制拆遷階段。這是周口店鎮制定的“云峰寺拆遷安置補充辦法”提出的計劃。但村民們得知,云峰寺村200畝土地之前被秘密征收,而后卻以土地流轉的名義和村民們簽訂租賃協議,使他們的利益嚴重受損。
去年10月北京市批準的地鐵燕房線的支線剛好通往周口店鎮,當地的土地價格每畝超過200萬元,而此次采取土地流轉方式“征地”的村并不止云峰寺村,還有周口店村,土地總數多達500畝。
征收如何變為流轉?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可能是當地沒有國有建設土地指標,而采取了類似河北香河的圈地行為。通過流轉補償,則可以減少征收補償費用。前不久,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就因通過“以租代征”的方式違法圈地幾千畝而被嚴查。
盡管云峰寺村距離北京市中心45公里,但城市化進程也同樣席卷著這個寧靜的小村。當地村民介紹,從2010年5月開始,在沒有任何公告、通知及官方解釋,更沒有履行村民大會等程序的情況下,一些自稱為北京睿達信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開始對云峰寺村南側、周口店鎮政府東側、臨馬路的農業用地及地上的附著物進行評估,評估范圍涉及該村92戶村民近200畝承包的“口糧地”。
2010年10月份,云峰寺村委會的干部通知被評估過承包土地及附著物的農戶到村委會領取《北京市房山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書》。合同書顯示,除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外,承包土地租金為1200元/畝/年,付款方式為:地上附著物及第一年的承包土地的租金在簽訂合同時付清,剩余的租金按照1200元/畝/年標準逐年給付。
根據房山區人民政府頒發的《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顯示,云峰寺村村民土地承包期限自2004年至2027年。而原本當地每個農民也只有0.5畝土地,是他們維系生活的基礎。
但根據現在的土地流轉協議,流轉期限為2010年10月到承包期結束的2027年年底。村民計算的結果是,承包田流轉后每人每天補償只有1.64元。“不要說吃飯,只夠喝瓶礦泉水。”77歲的老黨員吳翠蘭,指著果園里長滿杏子的果樹無奈地告訴記者。
記者在云峰寺村采訪發現,截至6月27日,只有部分村民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愚昧的村民,給多少錢都不夠。”周口店鎮政府拆遷辦主任徐彥波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記者了解到,按照征收政策,每畝土地應補償村民15萬元;而按照現在的流轉合同,村民得到的補償則是每畝每年1200元。根據土地承包期剩余17年計算,每畝土地補償合計20400元。
一份出自周口店信訪辦的文件《關于反映周口店云峰寺村土地流轉問題的答復意見》(下稱《意見》)顯示:云峰寺村土地已于2008年納入政府土地儲備。2009年4月21日,經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授權,云峰寺村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房山分中心進行土地一級開發。
《意見》顯示,云峰寺村被征收的土地2009年8月31日取得規劃意見書,10月13日取得用地預審,11月11日召開云峰寺村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征收12.7公頃。土地補償標準為每畝15萬元,合計2858萬元,人員安置費600萬元。同年,2009年12月14日在村委會公告欄張貼了征地安置公告。
更讓云峰寺村民不滿的是,他們通過上訪才發現,早在2009年云峰寺村就已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按照征收的方式進行土地一級開發。
恰恰這個《意見》讓村民感到受騙。村民告訴記者,當時周口店鎮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時宣稱:要對村里進行開發,并沒有提是政府要征收,也沒有討論征地補償和人員安置的內容。
一位當時參會的村民代表回憶,“鎮里的人就拿出了一張紙,中間是空白的,上邊寫著“同意對云峰寺村進行開發的在下邊簽字”,于是村代表們就稀里糊涂地簽了字。
據了解,當時村民代表29人,實到24人,簽字同意的代表23人。這一點,周店鎮信訪辦的《意見》與村代表的說法倒是完全一致。
但是在知道了云峰寺村土地要用來做房地產開發真相后,17名村民代表不認同當時村民代表大會,認為鎮村兩級部門篡改、偽造村民代表大會決議。#p#副標題#e#
至于張貼征地安置公告,村民們說:“征地安置公告沒人知道。鎮有關人員拿著相機拍完剛貼上的征地安置公告后,就把公告帶走了。”
對此,周口店鎮政府相關部門并沒有回應。
既然是征收,為何只與村民簽訂流轉協議?一業內人士分析,集體耕地要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必須獲得土地指標。
周口店鎮政府相關資料顯示,云峰寺村土地征收后將進行房地產開發。對此,記者也得到了徐彥波的確認。而對于現在進行的流轉,他表示,“農民承包的土地必須通過流轉確權后,收回集體然后實施征收,繼而推入市場進行招牌掛。”
不過,《意見》表明,云峰寺村土地已經于2010年3月15日獲得建設用地批復。周口店鎮拆遷辦主任徐彥波電話中告訴記者:“根據2005年至2012年周口店鎮城市總體規劃,云峰寺村征收的所有手續都有。”
但矛盾的是,2011年3月4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在寫給村民張敬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函》中寫道:云峰寺村土地依然是集體土地。也就是說,土地性質并沒有改變。
實際并非如此。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簽訂流轉協議說明當地沒有獲得這個指標,只能通過“香河圈地”的方式“以租代征”。
村民們認為,征收和流轉應該有不同的程序,而不是混淆在一起。“如果按照征收,每畝則是15萬元一畝,流轉則每年1200元一畝,相差懸殊太大。”
盡管周口店信訪辦和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對云峰寺村土地性質各執一詞。但可以肯定的是,若以土地流轉的名義,這些土地是不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在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決定》中明確表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而鎮政府和云峰寺村民們簽訂的流轉協議也明確規定,流轉后的土地,不得進行破壞性、掠奪性經營。也就是說,按照流轉協議規定,云峰寺村土地是不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的。
征地補償款項哪里去了?對此,徐彥波表示,“愚昧的村民,給多少錢都不夠。”15萬元中的20%分到了村民手里,80%留在村集體作為村民以后生產生活的來源。然而,村民紛紛表示,至今沒有獲得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