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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遍布于太原市各處的城中村內,大大小小的違章建筑數不勝數。雖然其身份尷尬,但事實上它的確解決了相當一部分人、尤其是城市低收入者的住宿問題。
另外,太原市還有許多雖然是開發商開發,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問題,數年辦不下來“大紅本”的樓盤。兩者相加數量龐大,但又均難提供“合法權屬證明”。這部分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又是否給其備案呢?若答案是“YES”,是否等于變相承認了其身份;若答案是“NO”,那么,將如此龐大的征收主體置于備案登記制度之外,對于那些在制度之內真正繳費的人又是否公平呢?
從2011年5月1日起,根據新施行的《太原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太原市房管局開始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要求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到太原市房管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并根據房屋性質、面積繳納一定費用。然而,截至8月底,《條例》實施已過“百日”,太原市累計辦理住宅租賃登記備案面積僅為338.67平方米。
房東房客均不知情
從2011年5月開始實施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其依據是同時施行的《太原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而《太原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太原市人大2010年立的法,從調研制訂到討論修改,再到公示成型大約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期間,市人大法制委、城建委組織專業人員進行過多次論證。當時,就有多名人大代表、專家學者質疑老百姓租房是否有必要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針對這一問題,當時就有人提出,“公安部門要求備案,主要是從治安方面考量,希望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房管部門要求備案,立足點是什么。”而且登記備案繳不繳費,要繳,繳多少?繳費之后,房管部門又能提供什么服務呢?
對于第一個疑問,太原市房管局有關人員解釋,主要是便于掌握市場狀況,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備案合同可作為法院或者仲裁的依據。對于繳費問題,直到《太原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正式出臺也未能給出確切答案,倒是對不登記備案者做出了處罰規定,“對住宅租賃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而根據省物價局晉價服字【2011】120號文件對登記備案繳費標準做出的規定是:住宅租賃登記一套100元。
登記備案落實挺難
同時,登記備案所涉及的“當事人”為租住雙方,而“條例”“文件”卻均未細分收費雙方如何分擔,罰款又罰到誰頭上。征收主體模糊不清按照《太原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辦理備案登記時,須“持房屋租賃合同、身份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而對于何謂“其他合法權屬證明”以及由此引申的問題,也讓大家感到頗有爭議。
轉眼又到了一年中住宅租賃的黃金時期,為了讓更多的租住人前來登記備案,市房管局準備“在社區、街道、商場進行廣泛宣傳”,但效果恐怕也不會立竿見影!
上周末,記者來到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附近的許西村、前北屯村、小王村,就房屋租賃備案制度詢問了十余位房東、房客。
“沒聽說過,什么意思啊?”小王村一位四十多歲的房東對此項制度似乎有點興趣。當記者向其簡單闡明后,他笑著搖了搖頭,“誰會花錢找這麻煩啊?”而他之所以感興趣是因為,“我家的主要收入就是出租房子”。他家有一棟三層的小樓,一層三間自家住,二、三層各有8間,每間十平方米左右。“很便宜,每月租金不過三百左右,租客多、換得快,怎么可能每次都登記備案呢?”和他一樣,很多村民都是靠房租生活,周遭的大學生、外來務工人員是主要客源。
與房東一樣,房客們也沒聽說過此項制度,而且也不認同。“我大學畢業一年多了,一直住在這里。”2010年畢業于山西大學的小張一直租住在許西村村民的出租房中牞在他看來,這里的出租房“挺穩定的,而且開銷不大,適合我們這些剛畢業的外地人過度一段時間……要是登記備案的話,還得另外交錢,房東肯定得漲租金,到最后還不是我們‘買單’?”
其實,在不少有識之士看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難以落實、推廣是意料之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