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加名能保全財產嗎?
發布時間:2011-11-14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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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新解一度炒的沸沸揚揚。在這場了無硝煙的戰役中,女方都以房產證上加入自己的名字為勝,而歡呼雀躍。可房產證加了名之后,你的財產就保全了嗎,雙方的房產就沒有危機了嗎?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引發了很多家庭紛紛在房產證加名字,以此作為保護未將名字寫入產證一方財產權利的方式。因為,如果婚前購買的房屋,房地產權證上只寫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將被確定為產權人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加上了名字,就使該房屋成為家庭共同財產,其中的差異不可謂不大。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有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在特別情況下,加上自己的名字,反而只會損害自己的權利,對此,購房者應該重視。特別是對于婚前雙方共同出資,但產證上只寫了夫妻一方姓名的情形,加名字更為公平,也尤其重要。但是,在產證上加了自己的名字,對保護產權就一定有利嗎?非也。
這種情況,發生在夫妻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為子女購房時。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例如:男女方父母出資分別是9:1,則不論房屋登記在男方或女方一方名下,該房屋均按男方90%、女方10%的比例按份共有。如果僅登記在女方名下,男方仍享有該房屋90%的產權。但是,如果男方不放心,仍要求將自己名字加入到產證里,該房屋卻變成兩個人共有了,男方就只享有50%的產權了!
由此可見,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也要慎重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