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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大同市人民政府關于武州路西側地塊項目建設土地征收(拆遷)的通告》,立足于本城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范圍:東臨武州路;西臨新民村城中村改造用地;南臨倉儲用地;北臨規劃路。
二、征收時間:2014年5月30日—2014年6月30日(給予時間獎勵)
方案公布時間:2014年4月29日—2014年5月29日
具體征收區域及時間以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文件精神,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市政府制定的產權調換優惠辦法,在規定的安置區依照搬遷先后順序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四、相關政策:
1.征收范圍公告后,單位和個人對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2.計戶依據: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公房、經租房)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補償。
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市政府組織監察、國土、規劃、建設、房管、工商、稅務、審計、評審、國資委等有關部門進行認定。
3.本方案所涉及的面積均指建筑面積;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下統稱為被征收人。
五、征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征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
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征收不足45㎡的房屋,45㎡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征收45㎡以上不足60㎡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征收60㎡及60㎡以上的房屋給予20㎡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2.被征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未返還經租產、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后的房屋產權歸被征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對社會主義私房改造期間國家經租產房屋:
(1)符合政策返還產權的房屋,按私有房屋征收補償;被征收人沒有居住的,搬遷補償及臨時安置補償不予補償。
(2)對持有原《大同市公產房屋租賃證》(符合政策已返還產權)的承租人,經大同市房產主管部門認定確無其他住房,且符合安置條件的,原則上按國有產房屋征收給予補償。
4.被征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并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確無住房的按0㎡~45㎡補貼價結算,45㎡~60㎡成本價結算給予安置補償,超出60㎡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5.被征收的房屋屬營業性商鋪:
(1)對手續齊全的營業性商鋪,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
(2)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執商品房銷售合同、不動產發票且有規劃手續土地屬為劃撥的營業性商鋪,被征收人補交土地出讓金后,原則上按“征一補一,以舊換新”的原則進行補償;需置換住宅的,按市房管局提供的置換系數進行置換。
6.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
該地塊涉征住戶均給予就地安置。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
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評估結果給予貨幣補償。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結合成新率,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3.評估機構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確定或隨機抽取。
4.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評估結果公布后不再進行產權調換。
5.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結構磚混、磚木、簡易分類按市評審中心和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執行2010年以前補償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