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障房在大力推進建設力量,2011年1000萬套指標基本可以完成的情況下,更重要的是理順很多關系,建立長效機制,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可持續發展。畢竟,未來四年,還有2600萬套保障房需要新建。
9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部署了保障房工作,而沒有提及市場調控、穩定房價,當前就感覺有些不同尋常。因為,05年以來,國務院會議和“國N條”,一般都會同時包括市場調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結果,9月2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房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就公布出來了,這是對9月19日會議精神的細化。
說實在,這一政策內容本身,并無太多新意,因為它是近三年保障房建設方面的政策集成,當然其中部分政策經過了一個不斷演變和調整的過程。然而,其形式卻意義重大!因為,在新中國的歷史上,據我所知,國務院從未專門對住房保障出臺過正式文件。2008年“國23號文”,是住房制度改革;2007年“國24號文”,解決的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主要指代廉租房和經適房。這是國務院級別的,第一次針對住房保障的文件,雖然級別略低,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文件,而非國務院本身。
這證明,我對國務院這次意見略講下有新意的幾點吧。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去年以來,只有少數地方在進行配建保障房,而現在明確,各地都應配建公租房。這么多公租房分布在商品房項目中,未來如何管理,麻煩不少,頗費思量。
2、“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未來幾年,各種管委會,該活忙起來了,這一類型的公租房,預計將占相當大的部分。這將分流園區周邊商品住宅的需求,開發商們可得當心點了。
3、“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并軌運行”。快則三年,慢則五年,“廉租房”這一名詞可能會消失。
4、“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經濟適用房太子地位被廢,不過相當長時間內,還不會死去。07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規定,單套的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現在變成“60平米以內”!早該這么嚴格化了。中國政策,一放就亂,2009年全國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套均面積是84平米,遠遠超過60平米。
5、“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2010年七部委出臺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中規定: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現在嚴格控制在40平米左右。只不過,“左右”,如以前的經適房一樣,很容易向大戶型方向“左右”,這點監管部門得密切關注。
6、“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在住房建筑上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識制度”。這一條很好!要想保證工程質量,減少豆腐渣,實行終身負責制,設立永久標識,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早該這么辦。
7、“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并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之前各地有不同規定,這次統一化了。但力度偏小,應該終生禁入。或10年內禁入,外加罰款!
8、“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并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這一規定,意味著將在全國推廣、實施上海的經驗:共有產權房。這招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