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政府主導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中,來自政治任務的壓力某些情況下甚至要比經濟方面的動力更有效。加之今年以來貨幣政策持續收緊,信貸額度控制加劇,地方政府手中的項目受到抑制,這種背景下地方政府對保障房的排斥心理有所減弱,因為一方面,這是最安全的政治性投資,另一方面,將有利于政府在換屆時爭取選票。可以說,政治方面的壓力是5月份以來保障房建設加速的更深層次原因。
地方政府的典型應對
盡管如此,各地的保障房建設仍然面臨著資金和土地兩大瓶頸。從資金需求來看,全年1000萬套保障房建設約需1.4萬億資金,其中中央政府財政撥款約為1127億元,此外還代地方發行2000億元國債優先用于保障房建設,地方政府將提取10%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預計約1000億元,地方財政將籌資700億元,以上是政府部門的支出,除此之外還有9000億元左右的缺口,需通過市場化方式和社會渠道籌集資金來彌補。
近期各相關部門也紛紛對保障房建設大開綠燈。發改委6月22日發布了《關于利用債券融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可以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銀監會也適度放寬了保障房投融資平臺的貸款條件,國開行年初時即同住建部簽訂協議,明確今年新增1000億元貸款規模用于保障房建設,此外,保障房中的經適房和限價房可以通過住房按揭方式籌措資金。所以,資金缺口看似巨大,卻并不構成根本的制約因素。
總而言之,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充分博弈之后,保障房建設開始加速,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如期開工將指日可待,但我們要強調的是,開工率并不是最終目標,調控房市和改善民生才是最終訴求。所以,在關注開工率之外,我們更應關注的是保障房的質量和分配等后續問題,避免舍本逐末現象的發生,將保障房的作用真正落到實處。
比較而言,土地可能是更為重要的核心難題。目前國家對土地指標控制極為嚴格,地方政府騰挪空間相當有限,而且在新的土地拆遷條例實施之后,拆遷變得更為困難,這都對地方政府提出了嚴峻的考驗。
但從各地的經驗來看,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變通之法,具體措施包括:第一,商品房配建,即在土地出讓時約定10-20%的比例建設保障房,這一做法已經得到中央政府的首肯;第二,在產業園區統建過程中將工業用地轉化為住宅用地;第三,將部分企事業單位的自建房納入統計范疇;第四,不排除部分地區存在未批先建、違法用地的情況。這些措施大大減輕了土地帶來的制約。
實際上,一旦土地問題得到解決,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就會被調動起來。以黑龍江省為例,今年國家分配給該省的建設任務是83萬套,但其主動將目標提高到105萬套。主要原因在于該省保障房項目大部分為棚戶區改造,以保障房的名義來完成大面積的舊城改造和拆遷,政府不僅可以完成保障房建設的政治任務,而且可以盤整大量土地用于出讓,具有比較明顯的商業利益。這種狀況在東北三省普遍存在,正是上述地區開工率快于全國的重要原因。
從中央的角度看,保障房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經濟和社會意義,而從地方的角度來看,由于保障房建設無法像商品房那樣獲得高額的土地出讓金,甚至需要政府倒貼配套資金,對于習慣從狂飆突進的商品房市場上獲利的地方政府而言,保障房建設顯然沒有太強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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