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光遠:房產證加名征收稅款應給予退回
2011-09-02 來源:城市晚報 編輯:狄海霞
學者馬光遠9月1日表示,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之前,關于夫妻房產的加名,以及財產分割行為,一直和契稅相關法律所規定的不動產權屬的轉移并無太大的關系,而實踐中對于夫妻一方購買的房產,如果要在婚后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費即可,并沒有嚴格將其界定成“贈與”行為而征收房產稅。
馬光遠認為,夫妻之間的家庭財產關系首先是建立在人身關系的基礎上,財產不可能絕對分清,也不符合一般的贈與關系。與之同時,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署名一人的財產,屬于個人還是雙方,首先也可以進行協商,更不屬于所謂的贈與。為此,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對“加名”征稅,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顯得非常荒唐,純屬趁火打劫。
針對此前部分城市收取了稅的行為,馬光遠表示必須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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