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著房屋的權屬發生了改變,相當于一方將房屋的若干產權贈與了另一方,變更了房屋的權屬,屬于財產的轉移,按照法律意義角度而言,不僅僅要交契稅,并且還要交財產贈與稅。但是目前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仍然免契稅,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
第一、房產加名免契稅,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于新婚姻法的補充解釋,從這個角度來講,新婚姻法原則還是尊重夫妻雙發情感因素,盡可能還原夫妻雙方真是的感情生活,夫妻雙方以自愿的方式進行房產證加名,而不是以財產占有分割為目的。
第二、加名免契稅,既然免契稅,今后有還是由于種種原因(如夫妻雙方感情不穩定、本身就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現在要夫妻共同所有,婚前房產本就屬于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只是由于某種原因,一方沒有加名,可現在想起要加名)會引來“加名潮”。
第三、沒有加上名字的人群或者單身未婚一族,為了規避當前樓市“限購令”,有可能增加市場實際購房需求。
同策咨詢研究部總監張宏偉認為,“認房又認貸”的住房“限購”政策按家庭計算。這類“婚前房產”已經被視作家庭共有房產:只要一方有房或有房貸,另一方買房也被視作二套房。也就是說,那些在房產證上沒落名字的一方,若婚姻破裂了,將使其面臨既沒有房產、又不能買房的尷尬中,最后在因房而婚的社會價值體系下人財兩空。因此,沒有加上名字的人群或者單身未婚一族,為了規避當前樓市“限購令”,也是為了生活相對“獨立自主”,有可能增加市場實際購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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