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黃陵縣國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黃陵電廠項目違法占用土地188.51畝。然而黃陵電廠實際征用西峪村土地近500畝,這之間存在300多畝的缺口。對于這一疑問,黃陵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段國斌表示,188.51畝是對黃陵電廠房屋、煙囪等主體工程施工范圍的測量數據。
“2009年2月份左右,陜西省國土資源廳通過了黃陵礦業煤矸石電廠項目建設用地的預審,預審面積為480畝,可以前期進行改河、改路和地質勘探工程,但是不允許進行主體工程建筑施工。”段國斌說,土地預審通過之后,黃陵縣國土資源局只能判定其進行主體施工的188.51畝土地是違法占地。
違建項目不在上市范圍
對正在謀劃IPO的陜煤集團而言,黃陵電廠項目遭遇的行政處罰是否會對其上市產生負面效應?
資料顯示,黃陵電廠項目總投資30億元,為國內最大的煤矸石發電機組。項目建成后,每年可消耗黃陵礦業二號煤礦產出的低熱值煤矸石、煤泥、中煤260萬噸,年產值將達10億元,將成為延安南部電網的電源支撐點。
對黃陵電廠礦業集團煤矸石發電公司是否裝入上市公司資產內的問題,上述黨委工作部人士表示,“黃陵礦業的主體是在上市范圍內,但電廠項目并未裝入其中,納入上市范圍內的資產主要集中于煤礦和鐵路等方面。”
《陜西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環境保護核查技術報告》顯示,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陜西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級子公司,被納入上市環保核查范圍之內,而黃陵礦業下屬的陜西康興科工貿有限公司、黃陵一、二號煤礦都在上市環保核查范圍內。
不過,據黃陵礦業公開資料,上述違建電廠僅為黃陵二號煤礦的配套工程。陜西證券業人士表示,雖然黃陵電廠項目未在上市范圍內,但是其子公司出現違法占地近200畝的事情,對陜煤集團的IPO進程有不利影響。“這么大的一個企業,被曝出違法占地近200畝,會讓人懷疑其公司管理層的治理能力和風險意識。”
然而,直到現在,其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手續仍未能獲批。“從耕地轉讓到建設用地轉換的手續,我們剛報到延安市國土局,正在等候審批。”黃陵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段國斌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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