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將用新方案計算11月前樓市價格指數
2011-10-18 來源:0352房網 編輯:狄海霞
從2011年1月份起,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對數據來源渠道、指標設置、計算方法等影響價格指數計算的主要因素都進行了相當大的調整,因此2011年前11個月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鑒于網簽數據從2010年12月份起開始上報,前11個月的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2011年1-11月份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
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布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采用2010年的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2011年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
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系,對9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0年10-12月份(3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2011年前9個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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