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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期,許多地方被曝存在保障房“被騙購”“被團購”“被倒賣牟利”等分配亂象。比如,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日前在其網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公示二榜名單,并對保障房虛假信息申報者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
記者在一些地方調研發現,造成保障房分配亂象層出不窮的根源在于,保障房分配準入、公示、管理、退出等四大關節存在諸多漏洞和難題。
科學設置準入門檻,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第一道難關。準入門檻由誰來設,有哪些條件,是問題的關鍵。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保障房準入門檻由主管部門制定,社會公眾無緣參與,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門領導拍腦袋決定。
“往往是條件多了,操作起來就增加了難度。尤其在申請人收入這塊,統計不很全面,導致一些地方出現‘開著寶馬住保障房’的現象。”福建省住建廳住房保障處處長柳文定告訴記者。
緊接著是公開透明監督難。2010年底,深圳市開展第二次保障房分配之初就已經引發了不小的社會爭議。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接受采訪時說,發生這種情況,原因在于政府部門公示的申請人信息透明度不夠。
第三道難關是管理難。現在各地的機構設置大多為住房保障部門和居委會、物業公司,并由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實際上,僅靠物業公司的檢查、管理是不夠的,因為其作為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職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只是民事權利義務,不具有行政的強制性。
最后,實現保障房再分配時就遇到了退出難。柳文定說,申請者何時有私車開了、在哪里又買商品房了、收入是否變化了,等等,這些情況很難及時發現。一旦發現承租人條件超標或違反規定,一般都是讓街道社區工作人員上門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勸其騰退,難以對承租人強制處罰。
業內人士建議,各地各有關部門只有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會監督、依法懲處三大機制,才是實現保障房分配“治亂”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