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太原執行房屋交易手續費新標準 期限兩年
發布時間:2014-06-17 來源:太原日報 編輯:李建霞
摘要:太原市物價局6月13日發布消息稱,從2014年6月1日起,太原市房屋交易手續費執行省物價局、省住建廳公布的新標準,期限為二年。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共有發生的住房轉讓免收轉讓手續費。
房屋交易手續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應遵循公開、公平、質價相符的原則,由經批準建立的
房地產交易中心(
市場)提供交易服務,辦理交易手續時收取。房屋交易手續費包括房屋轉讓手續費和房屋
租賃手續費。在辦理房屋交易手續過程中,除上述兩項手續費外,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
房屋交易手續費具體標準為:新建
商品房轉讓手續費,
住宅類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3元,非住宅類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元,交費主體為轉讓方(房地產開發企業)。存量房轉讓手續費,住宅類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6元,非住宅類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2元,交易雙方各交一半。房屋租賃手續費,住宅類為每套100元;非住宅類,200(含200)平方米以下的100元,200平方米至500(含500)平方米的200元,500平方米至1000(含1000)平方米的3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400元,交費主體為出租人。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轉讓手續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收取;依法進行的廉租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賃行為免收租賃手續費。
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場)應當按規定提供交易場所、市場信息、核實產權、產權過戶、租賃合同備案以及其他與房屋交易有關的服務,應按照有關規定在交易場所實行明碼標價,公布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自覺接受
價格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房屋交易手續費主要用于房地產交易中心(市場)人員經費,房屋、設備等固定資產折舊、維護和購置費用,信息系統
建設費用,辦公費用及交納稅金等,其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平調、扣繳、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