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買賣合同條款應該由買賣雙方協議后共同達成,但開發商卻普遍采用單方面擬定的“霸王合同”,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擺出“所有合同都是這么寫好了的”,“不簽就不賣”的“霸王”面孔。
屋頂、外墻與業主無緣
羅先生在購買某樓盤時,發現合同附件第四項約定: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不屬于買受人,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不屬于買受人,買賣雙方同意屋頂和外墻面廣告權、會所、小區停車位、休閑娛樂設施及其他賣方投資建造的經營性房產和設施權益屬于賣方。
屋頂、外墻面等使用權應該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可現實情況是不少樓盤,特別是一些地段好、位于商業鬧市區的樓盤,開發商往往把屋頂、外墻面等使用權據為己有,因為其中有利可圖。
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墻面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安裝廣告牌就不需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只要做到不影響全體業主的正常生活,廣告內容不會降低小區的整體形象,開發商就可以安裝廣告牌,所收取的廣告費就全部可以收歸自己囊中。但是,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要在此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業委會同意,并且所收取的廣告費的主要部分歸業委會所有,由業委會統一保管使用,開發商只能收取一小部分的管理費。
違約是業主的“錯”
胡小姐與某開發商簽署的購買合同中,關于逾期交房的約定也被強行填寫為:逾期交房超過3個月,開發商按胡小姐累計已付款的10%向胡小姐支付違約金。馬先生在其購房合同中發現,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是,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但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3個月,開發商只按胡小姐累計已付款的10%向胡小姐支付違約金。也就是說無論延期多長時間,開發商的賠償金額是一個定數。無論是1年、2年還是10年,都只是10%的違約金。
而違約的另一個問題是產權證辦理。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只按已付房價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對此,筆者認為,此格式條款對合同雙方支付違約金的額度規定不對等,雙方承擔的違約金數額相差懸殊。其實質是設置陷阱,加重消費者責任,減輕經營者責任,消費者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變更。
對于馬先生所涉及的開發商產權違約,專家指出,房地產合同對延期辦理產權證作出了明確的賠償責任,而不是開發商自行擬定的1%賠償,如果以50萬元的總房價計算,1%就是5000元,也就是說,無論產權證拖多長時間(也許10年、也許是20年),開發商只需要賠償5000元。
沒簽合同就被要求付首付款是否合理?
王先生:我承租了十幾年的門面房現在面臨拆遷,我能得到多少拆遷補償?
張保強:如你承租的是公房,可以得到50%的拆遷補償款。
程女士:我準備在江寧買房,江寧房地產公司在簽訂合同之前就要求我預付定金和首付款,這樣是否合理?
張保強:不合理。應當先簽訂合同再交定金和首付款。
購房后如何辦戶口
根據《南京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外地人在南京市區購買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面積60平米以上,并實際居住生活,允許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落戶,購房面積每遞增20平米可增辦直系親屬一人落戶。申請人持書面申請報告.戶籍證明(或與身份證一致的戶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及復印件、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證》、證明直系親屬的公證證明書、未婚成年子女的附民政部門出具的未婚證明或計生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前往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戶證受理中心申請。